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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民政工作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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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 民政工作的意见 普政发〔20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省第九次党代会、全省第十九次民政会议及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发挥民政在推进普洱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跨越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2〕106号)精神,结合普洱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全市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创新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以来,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民政事业快速发展,在保障基本民生、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但是,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结构转型、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老龄化加速,全市民政工作仍然存在与扩大公共服务、解决民生困难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与不断扩大的工作领域不相适应,与日益繁重的任务不相适应等问题,民政事业发展依然任重道远。因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深刻认识加强和创新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云南省实施“两强一堡”战略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在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以及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等重要职能,竭诚为民、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切实把关乎民生、连接民心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融入云南省“两强一堡”建设大局,围绕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和实施“13111”工程,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骨干作用,努力担当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任务,积极促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大社会服务投入,强化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民政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末,进一步增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事业加快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全面加强,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民政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层基础不断夯实。 三、主要任务 (三)充分发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保底作用 1.强化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救灾应急全民动员、恢复重建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将救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健全防灾减灾综合协调体系。修订、完善和演练减灾救灾预案体系,深入推进防灾减灾应急措施落实,着力打牢防灾减灾基础。完善灾害信息共享、灾害应急救助协同联动、救灾征用补偿和绩效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防灾减灾工作。加快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在防灾减灾中的基础平台作用。加强基层救灾装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防灾减灾快速反应能力,发展壮大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建设,在全市9个县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16个边境乡(镇)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重点乡(镇)、村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室,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基层救灾装备建设,提高基层减灾救灾能力。 2.提升城乡社会救助水平。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实现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健全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机制,建设直通乡(镇)和社区的城乡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一步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建立难民、边民、涉毒人员的生活救助长效机制,保障其基本生活,加大县级救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慈善事业、扶贫、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制度的衔接配套,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重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惠及全民、覆盖城乡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5%。 3.实现社会福利事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认真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政策,加快建立高龄、病残、特困老人救助扶持制度,构建多层次的老年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着力推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机构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20张床位。加强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新建市级普洱国际休闲养老中心,同时新建9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70%的城市社区和10%的农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全面落实孤儿保障制度,健全儿童福利体系。推进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制度。建立县(区)慈善会,健全以慈善文化、慈善组织、慈善政策、慈善募捐为基本架构的慈善服务发展机制。创新福利彩票销售方式,促进福利彩票销售持续增长,筹集使用好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四)充分发挥民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1.统筹推进城乡社区管理服务。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拓宽基层群众自治途径,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支持和推动村(居)民依法自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职能,建立方便快捷的城乡社区“一站式”服务模式,打造城乡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积极为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提供人口登记、职业介绍、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居家养老、儿童托管、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全覆盖,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着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促进全 市社会组织保持平稳、健康、规范发展;大力推进行业协会 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发展,优化行业协会结构布局,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支持和培育文化领域社会组织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建设,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逐步改革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将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的试点。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督促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逐步规范负责人管理、教育培训、资金管理、年度检查、换届指导监督、联席约谈、信息披露、执法监察、分类评估、风险预警等制度措施。加快建立覆盖到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网络,并配备相应工作机构、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推动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3.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快政策和制度创新,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开发基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在社区或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师岗位,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和素质能力适应社会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专业人才支撑。 (五)充分发挥民政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支持作用。按照军民融合式发展新要求,创新理念、创新方法、打造亮点,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实施双拥工作创新计划,构建应对突发事件的军地应急调处体系、支持军队完成任务的各项服务保障体系、支援边疆建设发展的拥政爱民体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的优抚工作理念,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行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解决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和医疗难问题;做好评残、追烈的申报工作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士兵退役金制度和扶持退役士兵创业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刚性手段与沟通协调、制度激励等柔性措施,安排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研究制定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接续办法,更好地维护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障权益;做好新老制度过渡期间退役士兵安置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创新服务管理模式,落实军休人员“两个”待遇、医疗住房等保障政策,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解决好复退人员生活困难问题。深入推进军休服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军休管理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完成市军供站搬迁建设、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和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等项目。 (六)充分发挥民政在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紧密结合城镇化建设步伐,审慎稳妥、科学适度地进行撤乡设镇,调整行政区划,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加大平安边界建设力度,建立界线科学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地名设标和地名文化建设水平,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完善地名数据库,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加强地名网站建设,基本建成全市区划地名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区划地名信息管理网络化。推进以地名网站、问路电话、电子地图、地名查询触摸屏为主要内容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婚姻登记联网管理;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实行持证上岗,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拓展为困难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辅导等内容,推动和谐婚姻、和谐家庭建设,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加大殡葬改革力度,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行业。扩大殡葬服务覆盖范围,大力推进县级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逐步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网络,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建立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殡葬基本服务补贴制度;更新改造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完成普洱市殡仪馆的搬迁建设工作,新建宁洱县、孟连县殡仪馆,对部分县殡仪馆进行改造。进一步提高全市火化率,力争“十二五”末达到4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民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把民政方面的政策制定、工作部署和检查落实作为检验政府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有力、组织完善、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经常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用心抓,确保各项惠民措施落到实处,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解决好。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认真履行有关职能,切实做到部门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民政工作的新格局。 (八)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结合自身财力,逐步增加对民政事业的经费投入,逐步增加民政工作经费,新增投入要优先用于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和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方面,福利彩票公益金要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以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三孤”人员和优抚对象为工作重点,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进一步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大力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九)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逐步配齐配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水平。着力培训好乡(镇)民政干部、社区和村干部、社会工作者“三支队伍”,进一步提升基层民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人力、物力、财力倾斜基层的体制机制,健全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经办机构,实现城乡社区工作站全覆盖。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采取财政预算安排和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根据民政工作职责任务、行政区域人口和民政对象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工作人员,采取设置公益岗位、聘用社工、吸纳志愿服务、劳动合同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等方式充实基层民政力量,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条件做事,不断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效能。 (十)注重资源整合。注重有效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共同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民政事业,扩大民政服务。制定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补助等制度,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向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方向迈进。制定鼓励社会力量提供社会服务的有关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作、租赁、并购等方式参与社会服务。积极推行公平竞争、择优选用等制度,广泛聚集社会资源,形成多元并存、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社会服务供给新格局。 (十一)强化作风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宗旨,牢固树立民政为民的理念,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按照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四项制度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教育培训,不断增强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行风建设活动,深化“四群”教育活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民政对象最需要、最迫切、最关心的现实问题,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7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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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民政工作的意见
2014/07/24 1.9k 阅读 17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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