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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洱市旅馆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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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洱市旅馆业 健康发展的意见 普政发〔2012〕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普各单位: 为规范全市旅馆业经营行为,保障旅客和旅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打造普洱酒店特色品牌,促进旅馆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云南省旅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理念,围绕“妙曼普洱 养生天堂”旅游品牌形象打造,以度假养生为核心,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引进一批酒店知名品牌,培育一批特色旅馆企业,把旅馆业建设成为普洱旅游业跨越发展的突破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统筹兼顾、以人为本、低碳环保的原则,在大力发展星级饭店的同时,突出优势,做好精品酒店、经济型酒店、民居客栈等旅馆的规划建设,创建绿色旅游饭店,实现旅馆业可持续发展。积极引导旅馆业提供个性化、人性化服务,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 (三)发展目标 引导旅馆业“软硬件”协调发展,争取用五年的时间使全市旅馆业产业结构更加优化,集团化、品牌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高。调整旅馆业产品结构与档次,培育建设国际化、特色化、品牌化的旅游住宿业体系。开发星级饭店、社会旅馆、度假村、乡村风情旅馆、农家客舍及野营地等,形成丰富多样、特色鲜明的旅游住宿产品。近期定量目标:到2015年规划建设精品度假酒店10家,五星级饭店5家;四星级饭店10家,三星级酒店30家;经济型酒店100个,200个以上乡村民居客栈和古村落度假酒店;建设一批高端养生度假山庄和度假村以及汽车旅馆等主题特色酒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指导,强化项目带动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旅游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会同当地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旅馆业发展的相关规划,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纳入旅游业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城市规划。规划、住建部门在审批旅馆规划建设图纸前应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旅馆业发展规划指导,结合旅游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优化布局,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带动性强、辐射面广、效益高、前景好的旅馆业项目,促进全市旅馆业合理、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适时发布行业动态 旅馆经营者要如实将客房规模、出租率、房费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汇总本区域旅馆住宿供需等相关信息,定期分析本区域旅馆业发展情况和未来趋势,编制旅馆业发展报告,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适时向游客提供旅馆分布、住宿咨询、客房预订等信息。 (三)推进标准化建设,促进产业发展 贯彻实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省级地方标准《特色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3-2012)及《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等相关旅游标准,支持鼓励旅馆经营者创造条件参与申报星级饭店及其他旅馆行业相关标准的等级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适时调整充实认评机构,建立检查员队伍,大力开展宣贯培训,抓好旅馆业标准化建设;要建立和完善旅馆业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按照国家、省级行业标准,做好精品酒店、星级饭店、经济型酒店,民居客栈的评定工作。 (四)建立重大节庆活动旅馆住宿保障机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重大节日、大型公共活动期间旅馆住宿需求分析系统,并制定保障措施。在重大节日、大型公共活动前一个月,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本区域旅客住宿量预测,并向旅馆提供相关服务指引。在重大节日、大型公共活动前一周,逐日发布本市各区域、各类型旅馆的出租率、平均房费等住宿服务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旅馆业投资建设项目的规划指导与服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牵头会同国土、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编制住宿行业发展规划。到普洱投资建设住宿业者,应向旅游管理部门征求是否符合旅游规划。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依法为住宿业投资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加大住宿业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度假酒店,鼓励投资建设高星级酒店、精品度假酒店和具有普洱特色的旅游休闲度假养生设施。 (二)落实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旅馆业发展。规范旅馆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禁止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争取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优惠政策;对三星以上(含三星级)宾馆酒店有线电视收视费按正常标准的80%收取。鼓励旅馆企业加大投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星级。四星以上旅馆建设项目,享受市级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旅游业发展趋势和市场要求的新建旅游饭店和改造项目按城市风貌改造给予相应扶持。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升队伍素质 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注重旅馆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劳动人事保障部门、旅游行业协会密切配合,根据旅游发展趋势和旅馆企业岗位需求,研究制定各类服务技能人才引进机制,建立完善饭店人才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推进旅游饭店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研修班和技能大赛,加强岗位培训、技能交流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打造一支技能过硬、爱岗敬业的旅馆业服务技能人才队伍。 (四)加强行业监管,营造发展环境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强化对旅馆业的日常监管,督促旅馆经营者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发改、住建、规划、商务、文化、卫生、计生、环保、公安、食药监、税务、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应建立健全旅游综合执法体系,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市场整治力度,打击各种损害消费者利益、损害行业利益的行为,在重大节庆活动和节假日前,联合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整改。建立健全投诉查处工作机制,旅馆违法行为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部门可依法将相关违法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向社会通告。 (五)加强协会建设,促进行业自律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支持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在等级评定、人才培训、行业交流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行业协会要根据旅馆的不同类型,推广应用相应的行业服务规范,监督会员单位依法依规经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按照协会规定严肃惩处。 (六)实施奖励机制,激励企业发展 认真执行《云南省支持酒店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建设高端酒店的企业给予配套资金奖励。由市旅发委牵头制定精品酒店、四星级以上酒店的考核奖励办法,对有突出贡献和提供品质服务的酒店及优秀技能服务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本意见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1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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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洱市旅馆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4/07/22 1.8w 阅读 37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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