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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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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 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普政发〔2012〕2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普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1〕240号)精神,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加快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现就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强农政策的有效拉动下,各级农业农机部门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全市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呈现出投入大、发展快、种类多、覆盖面广等特点。“十一五”末,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85.71万千瓦,比2005年增加92.27万千瓦,增长98.77 %;农机总量达35.32万台(套),增长69%;农机作业面积达到408 万亩(次),主要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26%,农业机械化成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支撑。虽然我市农业机械化有了较快发展,但是综合机械化水平仍然较低,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比全省低6个百分点,仍存在投入少,装备结构单一,水稻机插、玉米和马铃薯机播、机收刚刚起步,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偏少,新机具应用能力、新技术推广水平偏低等问题。当前,我市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是我市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农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村劳动力资源紧缺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我市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装备水平、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提高主要农作物和特色优势产业机械化水平为重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新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改善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强化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我市农业机械化程度,努力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三农”。优先发展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和深受农民欢迎的农业机械装备,满足农民最迫切的生产生活需求。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分不同区域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农艺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路线和政策措施,推进不同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 ——重点突破,稳步推进。针对主要农作物、骨干产业的分布,促进农机农艺有机结合,加快粮食主产区、优势特色产业基地、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快速发展,实现重大装备技术突破,带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发展。 ——完善机制,鼓励创新。创新农机服务形式,强化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推进科研生产推广应用并举,速度质量安全效益并重,提高农机利用率和效益。 ——市场引导,政府扶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社会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投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农业机械化投入,加大对农机工业的财税、金融等扶持力度。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230万千瓦,农机作业面积450万亩次,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0%以上,提高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机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250万千瓦以上,农机作业面积500万亩,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构建起与普洱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经济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实现重大突破,林果业、养殖业、设施农业和区域性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有重大进展。 三、加快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的重点领域 (一)粮食生产领域。围绕我市4万吨粮食增产计划实施,加大粮食主产县(区)和农业机械化重点县的农机技术推广力度,在部分重点县努力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畜牧水产领域。围绕建设7个年出栏万头以上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场和6个电站库区淡水养殖基地重点建设项目,发展畜产品养殖机械设备,积极推广畜牧规模化养殖机械技术设备,提高畜牧水产机械装备水平。 (三)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围绕烤烟、茶叶、咖啡、橡胶、甘蔗、蚕桑、蔬菜、水果等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农机技术、设备的集成应用和推广,着力提高优势特色产业、示范园区的农机化技术示范带动作用。 (四)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建立农机农艺协调机制,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农机技术支撑,重点在生产基地机械化的普及应用和农产品加工机械应用上实现重大突破。逐步实现农产品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由传统加工工艺向先进适用技术转变,由小批量加工向适度规模生产转变。 (五)专业化服务领域。围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以大力培育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为重点,努力培育农机销售、维修、作业服务等组织和网络,构建主体多元、功能齐全、覆盖面广、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农业机械增长方式。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由农民被动应用向主动推广转变,促进农业机械总量持续增长。立足我市水稻、玉米、小麦等粮食生产和优势特色产业的需求,优先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农机装备。鼓励引导农民使用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机械,加快推进以水稻为重点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通过优先发展主要作物、主要作业环节、主要生产领域的农业机械,快速增加农业机械装备,快速提高机械化水平。 (二)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坚持农业机械数量增长与结构优化并举,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优化,以存量优化促进结构升级,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从我市农户土地分布零散和山区较多的实际出发,在确保农业机械总量稳步增长的前提下,积极发展适应家庭经营需要的中小型农机,加大力度研发推广适应我市地形和土质的小型农机具,着力调整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具、粮食作物机械与经济作物机械、种植业机械与农村其他产业所需机械的比例,形成适应我市不同区域、不同地貌的高中低端产品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分类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统筹推进坝区、半山区、山区,以及经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突出区域、重点县和重点机型。坝区推广以大马力、高性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为重点的农业机械;半山区推广以玉米、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为重点的农业机械;山区推广以微型耕整机、排灌机械为重点的小型农业机械。粮食生产推广以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烘干为重点的农业机械;养殖业推广以饲料加工、畜禽粪便处理设备和微孔增氧技术设备为重点的农业机械;蔬菜、花卉等特色产业推广以大棚移栽机、植保机具、二氧化碳发生器和滴灌、微灌等设施农业装备为重点的农业机械。同时,选择3个不同类型的示范县(区),结合产业特点,开展农业机械化推广试点,率先实现全程机械化,为全市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探索推广应用经验。 (四)强化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农机质量监督,规范农机销售、作业、维修3个市场,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网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强化农机安全监理,建立以源头管理、管控结合、安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以人为本,文明执法,推进农机监理执法机构建设,加大拖拉机检测线建设,使拖拉机检验率达80%以上,按要求做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水平,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五)提高农业机械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市、县(区)、乡(镇)三级农业农机部门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机制,逐步形成形式多样、功能齐全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服务组织多元化。按照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企业化、作业规模化、生产科技化的要求,鼓励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把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作为农业机械化服务生力军,积极予以重点扶持、引导和发展。重点培育扶持3个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逐步培育农机作业、维修、中介、租赁和信息咨询等市场。继续抓好农机跨区作业,加强组织引导,推动农机跨区作业由机收向机耕、机播、机插等环节拓展。 (六)加快农业机械实用人才培训。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市职教中心和各县(区)职业高中、农机化培训学校等农机教育培训机构的主阵地作用,大力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技术人才。拓展教育培训领域,结合“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开展农机实用技能培训和科普宣传,提高农民对农业机械的接受能力和操作水平。定期对农机管理、推广、监理、学校和修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各级农机技术培训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能力。到20 1 5年,力争10县(区)农机培训机构均通过认证许可,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基地10个,年均完成农机户技能和实用人才培训5000人次以上。 (七)推进农机工业有序发展。鼓励市内现有农机生产企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的创新研发机制,引导企业加大对适用于普洱市优势特色产业的农机具的研发力度,重点发展与茶叶、烤烟、咖啡、橡胶、蚕桑等产业关联度高的多功能耕作、播种、植保、收获、加工等农机设备。加强农机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农机工业科技创新能力,建立健全专业农机流通企业销售网络、维修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增强企业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应用先进加工设备和制造技术,提高农机制造工艺、装备水平及产品质量,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品牌,促进农机工业高效发展。 五、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农机化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对农机化重大技术示范推广、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和农机安全监理的支持力度。全市每年投入1000万元用于农业机械化发展。逐步加大农机化重大技术推广支持力度,在适宜地区实施保护性耕作、土地深松、秸秆还田、高效植保、节水灌溉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产品、套取补贴资金、借补贴之机乱涨价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机工业和农机流通业发展,对农机工业技术改造给予扶持。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金融部门要加强与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简化贷款手续,给予最大限度优惠,为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多元化融资提供便利。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创新型企业试点向农机制造企业倾斜。 (三)切实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继续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继续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等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属于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能职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为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创造良好环境。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理、技能培训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农机富民提升行动和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农机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机工业行业管理职能,加快制定农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办法,抓好产品质量管理。水利部门要做好排灌设备更新改造规划,推广普及节水灌溉设备,协助农机工业主管部门做好大型灌排设备研发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帮助申报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资金,加强对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科技部门要将农业机械化科技攻关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对发展农机大户及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要从土地征用、建设规划上给予大力支持。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要明确职责,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落实政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农机化制度建设。把推进农机化和农机工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提供保障措施,为农机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强农机队伍建设,理顺农机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和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好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加强组织协调和相关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切实解决农机科研、生产、流通、推广应用、教育培训、安全监理、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扎实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考核。把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纳入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市政府定期对全市农机化发展情况进行考核,每年对全市农机化工作、农机化单项业务工作和重点工作比较突出的县(区)和乡镇,支持农机化发展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调动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内在动力,营造农机化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农机化和农机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0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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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4/07/22 8.4k 阅读 49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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