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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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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意见 普政发〔2013〕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普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普洱市独特的自然资源优势和良好的区位优势,做大做强种子产业,促进粮食增长和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普洱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种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势在必行 (一)普洱市农业种业发展取得的成效。改革开放以来普洱市的农业种业的发展重点是“两杂”种子的生产推广应用。“两杂”种子年生产面积最高时达1.55万亩,其中:杂交水稻年制种面积最高时达0.66万亩,长期居云南省第1位;杂交玉米年制种面积最高时达0.89万亩。建成省级制种基地县5个,其中: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县3个(景谷、景东、镇沅);杂交玉米制种基地县2个(澜沧、墨江)。良种的培育和推广应用,对解决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普洱市农业种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按照国务院于种子管理体制改革要求,2008年市县两级种子管理部门彻底退出种子生产经营市场,全面完成了改革工作。改革后除景谷县成立了一家民营的“景谷景禾种业有限公司”继续在景谷开展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外,其它制种基地只能为外地种子企业代制少量种子。2012年全市杂交水稻的制种面积为7450亩、杂交玉米的制种面积为2400亩,每年需从外地调入大批“两杂”种子。主要表现在:一是品种研发能力弱。在“两杂”育种市场化进程和品种更新步伐加快的情况下,我市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市场竞争力较弱。二是种子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薄弱。种子加工、仓储、检验设施老化,制约了规模化生产,难以满足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种子生产的发展要求。三是种植业结构调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也影响了农民的制种积极性。四是缺少种业龙头企业。目前全市仅有一户省农业厅在2009发证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种子企业(景谷景禾种业),根据农业部的新规定,从2012年起省级发证的种子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在3000万元以上,这仅有的一户本土种子企业也将难以继续生存和发展。五是种子市场监管手段、设施落后,难以提供基本的执法技术支撑。六是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不完善。七是种子经营户的增加虽然给农民购种带来了一定的便利,但由于经营户良莠不齐,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套牌销售、散种销售等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既造成了农民的选种难,也给种子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三)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意义重大。国发〔2011〕8 号文件和云政发〔2011〕18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农作物种业的战略性、基础性地位,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普洱市终年气候温和、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光、热、水、土资源十分丰富,是云南省发展“两杂”制种最适宜的区域。同时还具有“一市连三国,一江通五邻”区位优势,是实施桥头堡战略的黄金前沿。当前,国家积极支持普洱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决定,对我们加快农作物种业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发展现代种业有利于发挥普洱市的区位优势和丰富的土地、气候、劳动力资源优势,满足多样化的农业生产用种需求;有利于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二、普洱市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重大历史机遇,以确保现代农业发展用种需求和拓展农民增收渠道为目标,依托资源,发挥优势,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全面提升种业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普洱现代农业种业体系。 (五)目标任务。到2016年末,培育一批符合产业发展、市场前景广阔、具有普洱特色的优良品种;创建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运行高效育种新机制;建立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的优质农作物种子(苗木)和畜禽良种生产基地;培植起2—3个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现代种子龙头企业;建设6万亩的“两杂”种子生产基地,年产种1500万公斤以上;建设一批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建设一个集加工、仓储、配售、信息物流为一体的农作物种子专业市场;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建立起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业管理体系;初步形成立足普洱,背靠西南,面向东南亚、南亚的现代农业种子产业体系。 (六)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结合我市自然地理气候复杂、农业生产用种多样的实际,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快培育适合生产需要的优良品种。二是要坚持企业的主体地位。通过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金的投入,大力培植有竞争力的本土种子企业,使其真正成为科研成果转化和良种生产、经营、推广应用的主体。三是要坚持扶优扶强。突出重点,加大对主要粮食作物优良品种和农民增收作用突出的特色产业所涉及的种子生产和推广的支持力度,对种子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四是坚持对外开发战略。以我市气候资源和区位优势为依托,支持本地有实力的种子企业走出去开拓省外和东南亚、南亚国家种子市场。 三、普洱市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重点建设内容 (七)建设6万亩“两杂”良种繁育基地。到2016年,持扶种子龙头企业2-3个,在全市建成6万亩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两杂”种子生产基地,“两杂”种子年产量达1500万公斤以上,可供大田推广1000万亩,除保障市内自给外,辐射周边州市和东南亚、南亚市场,实现年产值4.5亿元,产区农民增收1.5亿元以上。杂交水稻制种以景谷县、景东县、镇沅县、孟连县为主。建设和完善杂交水稻制种基地4万亩,使全市达到年制种4万亩、产种1000万公斤的生产规模。杂交玉米制种以墨江县、澜沧县为主,宁洱县、孟连县为辅。建设和完善杂交玉米制种基地2万亩,使全市达到年制种2万亩、产种500万公斤的生产规模。 (八)建设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到2016年,建成10个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进一步加强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引进、试验等工作。 (九)扩建普洱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积极争取省级投资扩建普洱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增加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建成种子DNA指纹纯度分子标记快速高效鉴定系统,开展DNA指纹图谱鉴定,缩短田间种植鉴定所需的时间,有效杜绝假冒伪劣种子进入市场,保护新品种的知识产权。全面完成省级投资的县级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站建设,建成省、市、县三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体系,为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种。 (十)建设一个种子专业市场。发挥思茅区交通便捷优势和区位优势,积极争取省级扶持,鼓励和引导种子企业和经销户投资建设一个滇西南地区最大的集加工、仓储、配售、物流为一体的农作物种子专业市场,并建成现代种业物流交易信息平台。 (十一)建设农作物良种冬繁基地。发挥得天独厚的热区资源优势,在孟连县勐马镇和江城县曲水乡各建设一个农作物种子南繁基地,吸引省内外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进行农作物选育种研究、种植鉴定和商品种子生产等活动,包括种质创新、材料加代、组配育种、种子纯度鉴定等。为育种家和种子生产者从事种子生产、冬季加代繁殖、纯度鉴定等科研和生产活动提供基地。 (十二)完善救灾备荒农作物种子储备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市、县两级救灾备荒农作物种子储备制度,每年储备主要粮食作物种子11.5万公斤,确保灾害发生时农业生产用种需求。市、县财政要落实农作物种子储备资金,保证储备品种和数量。 四、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三)加大种业的投入。抓住国发〔2011〕8号文件和云政发〔2011〕181号文件实施的机遇,深入研究有关政策,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两级对我市现代种业发展给予更大的支持和倾斜。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种子管理体系,加强队伍建设。从2013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将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工作,今后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根据种业发展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各县(区)也要将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种子管理机构有能力履行职责。 (十四)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支持市、县、乡三级农业科技人员以国家政策允许的方式进入政府重点扶持的种子龙头企业开展育种研究、种子生产、经营推广等工作。鼓励和支持种子企业联合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商业化育种,促进产学研结合,形成育繁推一体化产业链条。 (十五)加强种业政策扶持。对符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种子企业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农业种子生产实行农业保险;农作物种子企业仓库、晒场、管理和生活用房所需土地视为农业用地;粮油作物种子收购享受与国家粮油收购同样的贷款政策等各项优惠政策。要把达到龙头企业条件的种子生产企业优先列为市、县两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以重点扶持。 (十六)加强种子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各级农业、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对种子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种子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责,在品种管理、质量管理、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市场监管和新品种试验示范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管理,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品种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为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十七)加强种业发展的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现代农业种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财政、发改、科技、商务、国土、水利、金融等部门在贯彻国发〔2011〕8号文件和云政发〔2011〕181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时,要细化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积极行动,密切配合,确保我市现代农业种业顺利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种业发展的组织领导,认真编制本县(区)现代种业发展规划和方案,积极推进种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0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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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意见
2014/07/24 1.4w 阅读 9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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