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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4年度普洱市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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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4年度 普洱市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先进群体 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普政发〔2015〕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14年,全市各族人民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力推进平安普洱、和谐普洱建设进程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集体、群体和个人,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斗争,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时代正气之歌,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普洱市见义勇为协会章程》规定,普洱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已受到省人民政府表彰的孙永德、岩松2人给予嘉奖,对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杨正学等6人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勇擒盗窃嫌疑人的卢永等3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抢救溺水群众的李强等2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李应祥等3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全市各族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集体、群体和个人为榜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勇于见义勇为、乐于见义勇为,真正使见义勇为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集体、群体和个人英勇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积极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为深入推进平安普洱、和谐普洱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嘉奖省见义勇为英雄孙永德10万元 2.嘉奖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岩松5万元 3.2014年度普洱市见义勇为集体、群体和个人名单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8日 附件: 一、嘉奖省见义勇为英雄孙永德10万元 二、嘉奖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岩松5万元 三、2014年度普洱市见义勇为集体、群体和个人名单 (一)有较大贡献的见义勇为集体 杨正学,镇沅县和平镇中心学校老师。 罗坤,镇沅县和平镇中心学校老师。 任文自,镇沅县和平镇中心学校老师。 祝全,镇沅县和平镇中心学校老师。 唐贤会,镇沅县和平镇中心学校老师。 刘存芳,镇沅县和平镇中心学校老师。 对以上1个集体,授予“普洱市见义勇为先进集体”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50000元,给予先进集体个人各奖励3000元。 (二)有较大贡献的见义勇为群体 1.卢永、李彦海、杨泽勇擒盗窃嫌疑人群体 卢永,镇沅县勐大镇那敦村那翁小组村民。 李彦海,镇沅县勐大镇文况村大五朵组村民。 杨泽,镇沅县振太镇兴隆村村民。 对以上1个群体,授予“普洱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20000元,给予先进群体个人各奖励3000元。 2.李强、杨大华救人群体 李强,景谷县永平镇勐龙村委会李家村村民。 杨大华,景谷县景谷镇文杏村委会杨木渣村村民。 对以上1个群体,授予“普洱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20000元,给予先进群体个人各奖励3000元。 (三)有重大贡献的见义勇为人员 李应祥,江城县嘉禾乡南旺村下寨组村民。 罗正华,景谷县第二中学老师。 罗跃顺,墨江县雅邑镇徐卡村委会支部书记。 对以上3名人员,分别授予“普洱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20000元。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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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4年度普洱市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5/07/14 1.6w 阅读 24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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