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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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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 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普政发〔2015〕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普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0日 普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全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拟定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建设;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扶贫办、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思茅海关、孟连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普洱供电局、市工商局、思茅海事局、普洱调查队、市邮政管理局、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普洱银监分局、市慈善会共4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或新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由牵头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分管社会救助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社会救助科科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的部分同志兼任,重大事项从成员单位临时抽调。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一般应召开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者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发文明确,经与会单位讨论同意后由召集人签发至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决定。 四、普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配合相关部门,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二)市委编办 加强社会救助机构队伍建设。配合民政部门指导县(区)明确社会救助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三)市委农办 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农村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联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县(区)认真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面向农村的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四)市发改委 统筹衔接社会救助规划工作,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纳入社会救助的相关内容。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支持县(区)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五)市工信委 负责协调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社会救助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交换和共享提供对接渠道,指导各县(区)依法提供因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所需的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 (六)市教育局 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指导高校加强社会救助理论研究,大力培养社会救助相关专业人才。 (七)市公安局 统筹研究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县(区)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车辆、户籍等相关信息。指导各县(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中治安秩序维护和治安管理工作。 (八)市民政局 负责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区)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研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参与分配和管理中央财政有关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社会救助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工作,建立普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指导各县(区)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县(区)做好相关信息核对工作,为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分配以及其他涉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社会政策服务。指导各县(区)做好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联合财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督管理,科学制定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按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和省级部署,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 承担普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各县(区)、各部门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工作督办制度。指导各县(区)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九)市财政局 编制相关资金预算,负责下达和管理中央、省、市级财政各项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资金分担机制,督促各县(区)强化财政投入责任。会同教育部门落实教育救助政策。联合民政等部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足额落实本级配套社会救助补助资金。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县(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现社会救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配合民政部门推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落实普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维护资金。联合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指导各县(区)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市、县级财政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不足的地区给予补助,为加强社会救助基层能力提供财力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 (十)市人社局 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县(区)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指导各县(区)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资助城镇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十一)市国土局 将养老服务设施、社会福利设施、救灾设施等社会救助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及时办理供地和用地手续。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县(区)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土地、矿产等相关信息。 (十二)市住建局 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规范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地震安居工程,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县(区)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房产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等相关信息。 (十三)市交运局 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县(区)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从事客、货运营等相关信息。 (十四)市农业局 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督促指导各县(区)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面向农村的社会救助政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指导各县(区)做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土地流转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十五)市林业局 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县(区)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林地、林权等林业财产收入相关信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指导各县(区)做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林权流转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十六)市水务局 负责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出台对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用水进行优惠的政策。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县(区)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用水情况等相关信息。 (十七)市卫生局 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开展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将医疗救助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贫困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孕产妇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十八)市人口计生委 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民政、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 (十九)市审计局 加强对市县(区)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我市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十)市统计局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区)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的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二十一)市粮食局 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县(区)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灾区、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加强粮食市场监测,确保粮食市场价格稳定和供应安全。 (二十二)市扶贫办 研究制定扶贫开发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政策,指导各县(区)在扶贫开发中对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二十三)市信访局 指导县(区)信访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十四)市法制办 根据普洱市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对普洱市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社会救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把关。 (二十五)市金融办 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协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 (二十六)市总工会 指导各县(区)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指导各县(区)工会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依法提供困难职工家庭享受帮扶救助等相关信息。 (二十七)团市委 指导各级团组织做好志愿者为困难家庭服务工作,关爱困难家庭学生学习,通过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福利机构等活动,为孤老残弱群体提供志愿服务,积极发挥共青团在开展扶贫帮困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十八)市妇联 积极开展对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就业援助和创业指导等各项服务,在就业创业援助制度等方面争取资源、搭建更多平台。发挥妇女小额贴息贷款对妇女创业的撬动作用,指导各级妇联所属实体对困难妇女群体提供家庭服务免费培训,提升职业素质。教育、引导困难家庭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和促进成长。关注困难家庭儿童成长,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依托儿童少年基金会搭建困境儿童学习、实践和自我发展的公益平台,改善贫困家庭教育功能和亲子关系。维护困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十九)市残联 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维权工作。负责特困残疾人家庭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贫困残疾人劳动技能免费培训等帮扶救助工作,协助做好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工作。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县(区)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 (三十)市红十字会 依照《红十字会法》以及《红十字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人道主义救助。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级红十字会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 (三十一)思茅海关 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缴纳关税等相关信息。 (三十二)孟连海关 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缴纳关税等相关信息。 (三十三)市国税局 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县(区)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缴纳税收的相关信息。 (三十四)市地税局 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县(区)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缴纳税收的相关信息。 (三十五)普洱供电局 负责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生产用电,出台对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用电进行优惠的政策。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县(区)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用电情况等相关信息。 (三十六)市工商局 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县(区)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私营企业的相关信息。 (三十七)思茅海事局 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辖区内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船舶登记等相关信息。 (三十八)普洱调查队 负责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进行抽样测算,及时统计、发布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家庭人均收入等基础统计数据,为科学制定各类社会救助标准提供依据。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等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区)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三十九)市邮政管理局 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协调邮政、快递等企业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 (四十)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 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相关银行账户信息,推动征信系统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依法共享信息。 (四十一)普洱银监分局 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督促商业银行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金融资产信息。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商业银行网点和金融代发机构探索创新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方式,确保各项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并督促金融机构按规定免收相关费用。 (四十二)市慈善会 筹集慈善基金,通过开展赈灾救难、扶弱济困、助医、助学、扶幼、安老等社会慈善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县(区)慈善会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普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亚顺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 彭静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曾辉市委编办副主任 陈维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陈泰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李光明市发改委副主任 罗承舜市工信委副主任 牛豫锐市教育局副处级调研员 王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崔亚男市民政局副局长 刀懿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江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正华市国土局副局长 李国清市住建局副局长 谢先萍市交运局副局长 罗连生市农业局副局长 蔡茂伟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东市水务局副局长 雷启学市卫生局副局长 邱继东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李海鹰市审计局副局长 苏程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丕强市粮食局副局长 高万清市扶贫办副主任 徐红民市信访局副局长 刘勇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孟祥宏市总工会副主席 陈勇志团市委副书记 何燕市妇联副主席 程汝明市残联理事长 欧阳智康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瓢查思茅海关副关长 后应飞孟连海关副关长 李金祥市国税局副局长 陈志红市地税局副局长 郭云普洱供电局纪委书记 杨猛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金所思茅海事局副局长 杨云逵普洱调查队副队长 李仲春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施亚辉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工委主任 陈紫宏普洱银监分局副局长 李平市慈善会秘书长 普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张栖荧市委宣传部宣教科副科长 林晓峰市委编办事业科科长 邓传春市委农办农村科科长 龚海市发改委社会科科长 王宗凌市工信委网络和信息化科科员 罗娅萍市教育局计财科副科长 饶勇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刘亚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杨楠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主任科员 李昕晔市人社局失业保险与就业促进科主任科员 马志斌市国土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王寓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科长 李磊市交运局资产管理科科长 陈凌市农业局法规科科长 李春市林业局林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波市水务局供排水科科长 陈伟市卫生局医政与中医管理科科长 李南如市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科科员 徐桂梅市审计局社保外资科科长 曾天慧市统计局城乡住户调查科科长 王金祥市粮食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海燕市扶贫办项目科副主任科员 王坤市信访局督查科科长 段雪英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许可科科长 林雨海市金融办金融业务科科员 张绍玲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和职工医疗互助中心主任 刘智敏团市委市直机关团工委主任 杨郑伟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 李文亮市残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毛卫栋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 顾娟思茅海关办公室主任 冯冰孟连海关办公室主任 龚晓燕市国税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李文顺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科科长 郭瑜普洱供电局工会办主任 罗维忠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科长 杨春辉思茅海事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李明义普洱调查队综合法规科科长 张鹏飞市邮政管理局行业管理科科员 舒林波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宣传群工部部长 李莉普洱银监分局监管一处处长 刀壮元市慈善会工作人员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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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5/07/14 2.9k 阅读 8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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