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意见文件的通知 | ||||||||||||
|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意见文件的通知 普政发〔2015〕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5〕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汇报对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请省级牵头部门的市级对应部门,每月7日前,将截至上月底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含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市政府督查室,报告内容需包括:《意见》贯彻落实及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等。首次报告时间为6月7日。 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人:陈宇,电话:2189376,电子邮箱:peszfdcs@163.com。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8日 附件: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意见文件的通知
2015/07/14 6.0k 阅读 379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