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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18/09/23 1.1w 阅读 258 点赞
 索引号:  1001-/2018-0929003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9-24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政发〔2018〕117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18-09-24   作者:市政府办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4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52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对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职责;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部门要与承接部门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接部门要加强与省级部门的业务沟通对接,熟悉掌握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调整为备案的事项,实施部门不得再以行政许可方式实施。要加强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简化备案手续,方便群众、企业网上备案;对合并实施的事项,要简化受理和审查环节,减少申办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要求统一规范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据职责加强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各县(区)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本级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行政许可调整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委编办备案。

附件:普洱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8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17附件.xls】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