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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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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 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普政发〔2014〕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减少政府部门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3〕1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5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4〕35号)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的要求,市政府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经三届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10项,其中:取消8项(含投资项目审批子项1项),调整2项(下放1项、调整为内部管理1项)。经清理后市级保留的272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由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市委编办)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管理,规范管理保留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和办事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审批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普洱市人民政府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普洱市人民政府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1 普洱市人民政府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项)
附件2 普洱市人民政府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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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15/04/14 1.9w 阅读 49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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