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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组建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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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组建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案的通知 普政发〔2013〕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5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各项工作,现将《普洱市人民政府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普洱市人民政府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案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1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科学设置机构 组建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原设置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原市卫生局管理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整合监管职能 将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组建的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 (三)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 将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人员和编制,整体划入新组建的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监管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监管职责的机构及相关人员、编制、经费,按照“人随事走”原则,整体划入新组建的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更名为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加挂“普洱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并改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将思茅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机构、人员和编制上划合并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机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机构的人员和编制,按照省委编办等部门确定的划转数额划入新组建的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划转有关经费,与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整合,建立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 保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对稳定,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资源共享机制,在深化改革中,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四)理顺职责关系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市商务局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市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有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拟订药品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 普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 三、组织实施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委编办承担具体工作,原则于2013年12底基本完成。从2014年1月1日起,由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抓紧做好新组建部门的“三定”工作,并对其他有关部门的“三定”规定进行修订完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集中精力,密切配合,抓好具体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保证组建工作按时完成。 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照既定部署做好有关工作。要加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机构编制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明组织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严肃财经纪律,严守保密规定。严禁在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与新组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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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组建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案的通知
2014/07/27 1.6w 阅读 45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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