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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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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 普政发〔201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118号)精神,实施普洱市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普洱,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科学发展能力,结合普洱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 (一)制定地方知识产权战略是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重要举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是国家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纲领性文件,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指导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地方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地方的深化和具体化,是全面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重要途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要通过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加以细化;提出的各项任务,要通过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加以分解;提出的各项举措,要通过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加以落实。 (二)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知识产权国际发展趋势以及国内形势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创造、利用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融入经济全球化并从中获益的重要条件。普洱经济文化发展相对滞后,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数量较少,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水平较低,竞争力不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时有发生,特色优势领域知识产权尚未得到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对形成区域优势和发展特色经济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必须抓住《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颁布实施的契机,通过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切实有效加以解决。 (三)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于引进、开发和利用国内外现有知识资源,加快建设创新型普洱,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促进普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重点推进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运用,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和资本化,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大企业(集团),推动普洱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发展综合实力的提升,为建设创新型普洱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明显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与全省同步发展,重点产业自主知识产权商品比重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明显提高,知识产权整体发展水平稳步提升。 到“十二五”期末,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1.提高知识产权拥有量。在现有专利、注册商标、植物新品种权数量基础上,全市新增专利申请500件以上,授权专利200件以上;新增有效注册商标800件以上,云南省著名商标5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2件以上,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10项以上;新增农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权5个以上。 2.发展知识产权重点区域。以思茅、宁洱、景谷、澜沧等区域中心县(区)为重点,着力推动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促进资源与技术优势向知识产权优势转化,重点县(区)专利、注册商标、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拥有量年均增长不低于10%,重点区域中平均每百户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年均增长不低于10%,形成区域知识产权新经济增长点。 3.发展知识产权优势特色产业。以茶、林、电、矿、文化旅游养生五大支柱产业,咖啡、烟草、蚕桑、橡胶、生物药、渔牧六大骨干特色产业为重点,大力培育支撑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发明专利、中国驰名商标及云南省著名商标,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比重。大力培育茶叶新品种及其系列产品,形成具有普洱地方特色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茶产业链。结合边疆少数民族文化优势,大力发掘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培育壮大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涵的民族文化产业。 4.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形成5户对产业有带动和示范作用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总量达到40件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产品为企业主导产品。 5.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起面向全市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开发利用服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普洱市知识产权网络信息平台,加强知识产权维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6.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水平。全市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宏观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特定领域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尤其是群体性恶性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公民知识产权创造积极性有效提高,权益切实得到保护。 三、专项任务 (一)知识产权培育 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级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资源优势,产学研结合,围绕支柱产业和骨干特色产业发展,每年培育5项左右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较强应用性的发明专利,为支柱产业和骨干特色产业发展提供专利技术储备和支撑。 以企业为主体,强化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中的专利创造,通过专门立项,遴选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每年扶持1—5项具有较大应用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形成专利,构筑专利优势,提高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和产品竞争力,为创建知名品牌提供专利技术支撑。 (二)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针对支柱产业和骨干特色产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和关键技术,帮助企业有选择地引进国内外先进专利技术和装备。 以中小企业技术优化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为重点,扶持产学研联合的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及知识产权创业活动。通过专门立项,每年扶持3—5项先进专利技术进行转化和运用。 (三)知识产权试点示范 每年选择1—2个优势企业或科研单位作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在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制度建设上给予扶持、指导,积极引导其在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中形成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鼓励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合理地纳入技术标准,实现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有机结合;大力扶持企业创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的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积极培育国内外知名品牌;鼓励民族民间文艺作品创作;加快农业、林业品种改良和新品种培育,获取一批植物新品种权,进一步推动茶产业、林产业及其它生物产业的快速发展;努力推动试点单位成为知识产权聚集,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程度高,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的单位。 (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新机制及服务网络,开展自主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全过程的法律、政策、技术服务及融资服务;开展面向中小企业、个人发明的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和资本运作服务,面向东南亚、南亚国家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输出服务。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与国家、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衔接,开展面向政府部门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竞争态势分析服务,面向行业的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分析及预警预报服务,面向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技术跟踪及信息开发利用服务。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平台建设。调动和整合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知识产权维权资源,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立维权援助服务系统,为企业扩大市场、对外投资和应对国外反倾销诉讼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领导与协调 建立普洱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及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知识产权战略的组织实施协调与沟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普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和重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结合当地重点产业的发展,发挥带动作用,制定实施具有当地特色的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方面取得新的成效。 加强市、县(区)知识产权局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从全市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确保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与知识产权工作相适应,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配套措施 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制定各行业、领域知识产权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重大科研项目、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跟踪制度。积极扶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产业化。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和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开展以知识产权的获取和保护为重点的全程跟踪服务。强化科技成果奖励与评价的知识产权内涵,鼓励企业和各类创新主体的专利、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开发与运用,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及运用情况,可按照省、市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申报表彰奖励。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力开展各种研发活动形成知识产权成果并向企业转移。引导企业积极应用知识产权成果,并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推动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族民间文艺等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探索建立利益合理分享机制,促进我市资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引进、引导和监督,建立诚信管理制度,拓展服务功能,大力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处理能力。 (三)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结合我市茶、林、电、矿、文化旅游养生五大支柱产业,咖啡、烟草、蚕桑、橡胶、生物药、渔牧六大骨干特色产业的发展,特别是针对普洱茶功能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以科技为依托,加强普洱市同国内外茶叶开发利用研究机构、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加大普洱茶功效应用基础研究力度,延伸茶产业链,提高茶产品附加值,推进普洱茶产业升级创新。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云南省实施“两强一堡”战略的重大机遇,结合建设创新型普洱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扩大对外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促进“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制定和完善有关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族民间文艺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措施,构建合理的资源获取与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利益分享机制,防止资源的丧失、流失和无序利用。 进一步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以及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完善知识产权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加大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力度。针对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盗版等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及边境保护,制止侵权货物、物品进出境,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秩序,提高出口商品的声誉。积极引导行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五)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力度 建立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机制。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方式,把知识产权宣传普及纳入普法教育、继续教育、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和教育课程体系。大力开展面向领导干部、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普及培训和业务提高培训。在高等院校、党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大力培养具有知识产权管理和实务技能的专门人才。 (六)加强政府引导,鼓励企业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的多层次、多渠道知识产权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风险投资,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市场的结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建设创新型普洱行动计划的决定,围绕各项工作目标,各县(区)政府在落实好建设创新型普洱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引导力度,积极支持全市知识产权培育、知识产权产业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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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
2011/04/21 1.2k 阅读 24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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