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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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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530800-001558-20140723-0008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7-2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014-07-23   作者:陈 点击数: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普政发〔2012〕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普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2012年9月19日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6日

普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普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市老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为老龄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关心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和老龄委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十一五”期间全市的老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1.老龄事业政策法规不断健全。“十一五”期间,市人民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老龄工作部门履行行政执法的职责,突出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内容,为全市老龄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全市按不同标准发放了老年人的高龄保健补助和百岁老人的长寿补助。

2.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障进一步改善。“十一五”期间,通过重点加强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障工作,实施五保供养制度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着力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全市纳入“五保”供养16724人,其中:集中供养1387人,分散供养15337人。集中供养年人均供养水平达2376元,分散供养年人均供养水平达1380元。全市享受城镇低保老人1.9万人,人均月低保金标准187元;享受农村低保的老人12万人,人均月低保金标准70元。农村逐步建立了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农村老人参加养老保险18.5万人,年发放保险金1700万元。通过实施“助老工程”和推行社会救助制度,深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大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大部分贫困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有效缓解了老年人看病难的问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3.老年活动场所、为老服务组织机构和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和9个县城都建立了老干部活动中心, 63个乡(镇)、175个村(居)委会建立了老年活动室。市、县(区)两级都组建了老年大学、老年艺术团、老年体育协会、老年诗书画协会、老年摄影协会等老年社团组织,为组织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奠定了基础。

4.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利用新闻媒体和报刊全面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司法、公安、人民法院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虐待、遗弃老年人的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和公开审判,对坑蒙拐骗老年人的事件进行严厉打击,对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婚姻权利的不法行为予以严厉制裁,对有困难的受害老人实施法律援助,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

1.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未来五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加速增长,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老龄问题将更加突出。老年人口基数加大,高龄人口急剧增长,空巢家庭和失能老人增多,社会供养系数上升,社会养老负担加重,人口老龄化必将对全市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精神文化生活以及人们的意识形态产生深刻影响,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将面临巨大压力。

2.老龄工作面临新的挑战。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与人口老龄化的需要不相适应,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压力增大,在农村尤为突出;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与社会有效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老龄事业发展滞后,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不能得到较好满足;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不健全,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缓慢,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敬老、爱老、助老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

3.老龄工作存在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措施不力,工作力度不大;老龄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现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社会对老龄工作认识不足,敬老意识淡薄;部分地方领导对老龄工作重视支持不够,领导不力,党政主导作用未能有效发挥;老龄工作部门难以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老龄工作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县(区)之间存在着明显差距。

二、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始终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的,建立健全老龄战略规划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龄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和老年群众工作体系,促进老龄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不断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二)发展目标

1.健全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2.完善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管理服务的目标。

3.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70%的城市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0%的农村社区(村委会)建立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或站点。

4.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基本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0张。

5.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

6.加强老年社会管理服务。将80%以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大力培育发展各类老年社会组织,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80%以上;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互助活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

7.大力开展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实现老年学校基本覆盖每个乡(镇),老年人入学率达到5%以上;各类健身场所基本覆盖城乡社区,老年人参与文体活动的比例达到60%以上。

8.加快为老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市内信息系统建设,配合省老龄办建成省、市、县(区)三级联网的老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

(三)基本原则

1.分类指导与均衡发展相结合。建立健全人人享有基本养老社会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关注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失能老人等特殊老年人群体,充分考虑城乡、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统筹兼顾,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逐步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差距,确保城乡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把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突出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加强养老服务事业薄弱领域工作,突出重点、科学规划、优先发展,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强化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主体和责任意识,发挥政府的决策、规划、组织和监管职能。加强规范引导,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4.保障权益与传承美德相结合。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化建设,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广泛开展孝亲敬老主题教育,加强宣传引导,促进代际和谐,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三、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方面

1.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业人口夫妇及其子女给予“奖、优、免、补”奖励和优待。基本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高龄老人养老补贴制度,鼓励并扶持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开发,提倡和引导公民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

2.建立多层次老年医疗保障体系。继续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康复、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等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进行建档管理和康复服务。进一步做好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基本实现每年做1次免费健康管理的目标。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老年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逐步提高高龄老年人的医疗报销比例,降低自费比例。加快实现全市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

3.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积极探索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救助制度。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研究支出型贫困的救助办法,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保障范围。

4.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积极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的新路子,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类型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保障水平。        

5.健全和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发放自然增长机制,力争到“十二五”末,对具有我市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不低于5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6.探索建立高龄老人、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断丰富和完善社会保险保障制度,减轻社会和家庭对高龄、失能老人的照料压力。

(二)社会服务方面

1.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制定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政策,探索研究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补贴政策,建立家庭成员照顾年老父母的奖励扶助制度。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创新模式、丰富内容,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2.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场所建设的投资力度,有效解决社区为老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力争“十二五”末,全市70%的城市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站点),10%的农村社区(村委会)建立综合为老服务设施或站点。加快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建设,有效整合资源,不断充实完善活动设施设备,各部门、各单位设在乡(镇)和社区的各类生活服务、文化体育设施要向老年人开放。

3.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把孤老、独居、高龄、失能或半失能、贫困老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做好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障、应急救助等服务工作。积极探索政府为特困老人购买服务、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老年群众组织或中介组织监督评估的新型服务,逐步建立起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4.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期间新建普洱市城市老年养护院和10个县级综合社会福利中心,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敬老院。到2015年,市、县(区)都拥有1个功能齐全、设备完善的公办养老机构;力争建成一批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床位总数达到1200张;扶持和鼓励兴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力争达到300张;农村敬老院床位数达到4500张。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县级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及营运床位数100张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

5.加快为老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逐步建立求助热线和为老社会服务网络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服务。加快老龄事业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市、县两级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与省老龄办的沟通协调,尽快实现与省级联网,到2015年,初步建成省、市、县三级联网的老龄信息系统,为政策研究、数据采集和业务高效运转提供有力支撑。

6.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引导开展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7.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在城乡规划建设中,要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通过新建和资源整合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解决老年人生活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运动健身场所。

8.开发老年颐养新村。结合老年人生活、医疗护理和休闲娱乐等需求,以经济条件和身体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选择交通、旅游、文化环境等条件较好的区域,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成1—2个老年颐养新村。

9.深入推进城市无障碍化建设。实施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环境的无障碍改造,推行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十二五”期间,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90%以上;已建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50%,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

10.加强为老服务组织和服务队伍建设。通过降低门槛、简化审批程序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为老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工作岗位,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为老服务队伍的系统培养和在职培训工作,到2015年,全市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率达到50%以上。

(三)老龄产业发展方面

研究建立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促进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开发,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服务项目。开发、培育和规范、繁荣老年消费市场,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

(四)老年人社会管理方面

充实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逐步健全乡(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老龄工作人员。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成立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老龄工作,将80%以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范围。大力培育发展各类老年社会组织,夯实基层基础,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基本覆盖城镇社区,在村委会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注重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民间组织等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创造条件。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互助活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

(五)老龄宣传教育方面

1.建立健全老年人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和发展老年教育,以国民教育体系为依托,把老年教育纳入积极教育、终生教育、继续教育体系,使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敬老、爱老意识。加快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立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体系。统筹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大力推进社区教育,使老年学校基本覆盖每个乡(镇),老年人入学率达到5%以上。各类老年学校要按照“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增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原则,充实教学内容,重视开展老年人思想教育活动;农村老年教育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禁毒防艾、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等工作相结合。

2.发展老年文化体育。各级政府应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为契机,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的各类体育健身活动。到2015年,各类健身场所基本覆盖城乡社区,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比例达到40%以上;要积极组织文艺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要通过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确保老年人参加文体活动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加强老龄宣传。“十二五”期间,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媒体,广泛深入开展敬老宣传月、“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助老爱心行动”等宣传活动,共同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深入开展老龄创建活动,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老年人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六)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纳入普法规划,加强老年人权益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城市、农村普法教育率不低于90%、70%。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规政策,研究老年人社会保护制度,逐步探索建立失能、失智、精神疾病等丧失自主行为能力老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制度;继续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工作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把老龄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精神,加强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建设。要坚持政府在制定老龄工作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企业、中介组织、家庭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夯实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

(二)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

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作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按照需要与可能的原则,把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并适当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比例;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多元化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水平过硬、工作能力强、廉洁高效的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加大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坚持改革创新,开展督查评估

推进养老服务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创新,探索和推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模式,推行社会化参与、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规范化管理的养老方式,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最大效益。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激励、监督、评估工作机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在老龄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在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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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