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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快邮政业发展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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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快 邮政业发展的意见 普政发〔2014〕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云南省邮政条例》,充分发挥邮政业在促进生产、服务民生、增加就业和扩大内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邮政业发展工作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公用事业,也是面向民生的现代服务业,促进邮政事业发展意义重大。国家“十二五”邮政业专项规划提出,到2015 年要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和监督机制;要坚持企业承担与国家保障相结合,坚持普遍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邮政普遍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营业网点覆盖更加全面,服务水平总体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遍服务标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云南省邮政管理条例》,切实把邮政业作为鼓励扶持的重点行业,纳入公共服务领域和民生工程,制定邮政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促进邮政普遍服务均等化,保障普遍服务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强化和完善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一)配套建设邮政基础设施。城市新区和村镇建设、旧城改造、机场、车站、港口、学校、城市社区、风景名胜区等,要按照城乡规划、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专项规划,同步建设或设置邮政服务设施。单位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在楼房地面首层或院落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接收邮件或快递物品的设施或者场所,为邮政、快递企业投递邮件、快递物品的提供便利,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新建城镇居民楼、住宅小区必须规范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计入建设成本,由建设单位负责。信报箱的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在主体工程验收时一并验收,住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将信报箱的设计情况纳入审查内容一并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也必须将信报箱规划设计内容纳入审查内容,严格把关,对没有信报箱规划设计和规划设计不符合规范的设计图纸,一律不予审查通过,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二)大力实施村邮工程。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邮政通信建设,督促和指导村民委员会设立村邮站,方便广大村民办理邮政通信和快递业务,在2015年以前完成村邮站建设工作。要依托现有平台,以农村客运为运输载体,以现有村委会办公楼为主,落实村邮站房屋,房屋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平方米;以村委会人员兼职为主,每个行政村确定一名村邮站的收件、发放邮件、快递物品的村邮员,发挥好村邮站邮件、快递物品的接转功能。设立时市级给予配套相应设施(配套村邮站名称标志牌,规格60cm×40cm铜牌;配套村邮站职责标示牌,规格50cm×70cm),市级财政安排配套设施补助费共50万元(用于购置村邮站名称标志牌,职责标识牌,村邮员培训费)。县级财政负担日常管理经费,向每名村邮员每月发放200-300元的工作补助。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村邮站建设和建立服务标准等相关工作,各乡(镇)邮政所每周向村邮站投递邮件不少于2次,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邮站日常管理工作。 (三)积极推进快递物流园区(集散地)建设。城市快递物流园区是正确划分城市功能,规范城市管理,建设城市、经营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区快递物流园区的建设,统筹考虑快递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快递企业处理中心、分拨中心、集散中心用地。对适宜快递服务发展的工业园区、住宅区、商业区,优先考虑快递、物流服务网点的进驻。在建设城市快递物流园区时邮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国安等部门在园区出入口配套设置安检设施,开展好寄递、运输物品的安检工作。 三、规范推进邮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邮政、快递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邮政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公安、国土、住建、交运、人社、安监、地税、工商、安全、民航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区)相应成立相关机构。领导小组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对市、县(区)邮政业建设、发展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协调解决邮政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支持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监管邮政市场。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安全、安监等部门,严格审核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规范市场准入;督促快递企业严格落实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确保快递服务质量;加大对快递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制止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做到合法入市、守法经营、有序退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寄递渠道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并严格实施收寄验视制度和应急保障制度,促进快递业健康有序发展。对物流企业逐步推行实名登记制,对物流企业的收运物品进行有效的安全管控。 (三)加大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力度。对快递服务业重点项目和企业引进设备、技术改造、应用软件开发、扩大生产等经营活动,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纳入小微企业的扶持范围,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享受西部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现有政策或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支持邮政企业发展。依法对快递处理中心进行税费征收管理,严禁违规增加其税费负担。开通邮政普遍服务运输车辆和快递车辆绿色通道,对邮政快递营运车辆的专用车辆,在执行运输和投递任务时,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临时停靠和通行。 (四)大力实施“邮政行业队伍培育”工程。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或研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加大对邮政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对当年参加快递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从事邮政快递行业的本市农村劳动者,符合条件的人员,人社部门可比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邮政管理部门依托现有场所建设邮政业(快递)培训中心、多媒体实训基地等项目符合现有专项资金支持要求的,可按规定予以支持。 (五)成立快递物流行业协会。市邮政管理局牵头,组建市级快递物流行业协会,切实做好行业自律和服务企业、拓展市场等工作。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4年 8月14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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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快邮政业发展的意见
2014/08/25 1.8w 阅读 6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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