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2014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
|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2014年全市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普政发〔2014〕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促进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市人民政府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物价上涨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决定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和执行时间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月265元提高到3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月184元提高到189元。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要严格按新的保障标准,抓紧落实好城乡低保各项政策措施。一是要认真做好城乡困难家庭收入调查核实,及时摸清新保障标准线以下城乡贫困群众的底数,并结合城乡低保专项清理行动做好相关工作。二是要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群众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三是要坚持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体现城乡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四是要严把进口关,疏通出口关,做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做好资金的预算和管理。各县(区)要认真做好资金测算,把城乡低保提标所需的配套资金足额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规定,做到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专款专用,确保城乡低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9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2014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2014/08/17 1.2w 阅读 228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