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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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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修订了《普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14年6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执行。2006年7月28日印发的《思茅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思政发〔2006〕154号)同时废止。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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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4/07/28 7.6k 阅读 53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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