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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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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政发〔2016〕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普各单位: 《普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实施方案》已经三届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 普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为有序有效去杠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金融财政环境,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撑,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关于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部署,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着力推动金融去杠杆,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质量和效率,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促进金融平稳健康运行。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本地金融服务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持续监测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监管等指标,推进落实金融机构去杠杆,督促金融机构杠杆率全面达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资本管理公司杠杆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二)确保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按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要求,有效改善各类金融服务,优化信贷投向,着力降低融资成本,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着力推动非金融企业去杠杆,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推进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2016年底力争全市“新三板”挂牌企业达3家。到2018年底,努力实现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25%左右。 (三)确保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实行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政府债务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创新政府融资机制,拓展政府融资渠道,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按期完成当年政府存量债务置换计划,优化债务结构,防范债务风险,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偿债主体责任。 (四)确保金融行业安全平稳运行。完善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商机制,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全方位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有效推进去杠杆工作 1.加快金融机构去杠杆。加强对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资本管理公司的监管,确保杠杆率全面达标。引导金融机构对各级政府和企业实行差别化去杠杆金融服务。在省级安排部署下,研究出台企业贷款利率降至基准利率以下的有效办法。(市金融办牵头,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普洱银监分局和市保险业协会配合) 2.加快金融产品去杠杆。提高融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或保证金比率,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加强对证券业金融机构融资融券、资产管理等业务风险控制。(普洱银监分局和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3.加强国有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有担保机构对银行信贷的撬动作用,对重点龙头企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及工程贷款,给予优惠担保费率。大力争取与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开展合作,加快筹建市融资担保公司,探索建立市内国有企业相互担保机制。(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配合) (二)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1.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建立政府和监管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真实反映、妥善处置不良贷款;着力防范大客户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和关联授信风险,防止风险积累、传染和放大。加强对企业金融风险的日常监测、信息归集和协作处置,密切跟踪监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以及互保圈、担保链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对暂时遇到困难,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建立风险联合化解机制,实施授信联合管理,努力做到不抽贷、不压贷、快转贷;对多头贷款的风险企业不单方“抽贷”,防止单方抽贷引发资金链断裂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督促金融业企业改进杠杆管理,强化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加强新型金融主体审慎性监管。(普洱银监分局牵头,市金融办、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2.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建立健全常态化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向群众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按照“行政告诫、疏导在先,明确要求、限期整改,严格执法、查处违法”的工作要求,坚持抓早抓小,切实防范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鼓励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坚决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市金融办牵头,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3.妥善处置不良贷款。加强不良贷款处置的协调,优化不良贷款处置程序,通过不良资产盘活重整、坏账核销和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加大市场化方式提升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努力降低驻普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加大对失信行为和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案件诉讼、审查办理及处置执行效率,对有逃废债务行为的企业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普洱银监分局牵头,市金融办、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和市公安局配合) 4. 加强新型金融主体审慎性监管。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资本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的监管,健全新型金融主体监管信息共享和风险协同防范机制。完善信息报送和监测系统,推行分类监管评级,强化非现场监管,不断提升营运水平和风控能力。(市金融办、普洱银监分局牵头,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配合) (三)推动直接融资发展 1.大力推进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持续加大政策推动、宣传发动力度,强化“新三板”梯队管理,加大对重点挂牌后备企业的培育力度,推动“新三板”挂牌企业做大做强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引进证券业金融机构,增强资本市场服务能力。(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配合) 2.充分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在成功组建绿色经济发展基金的基础上,探索组建旅游、交通、扶贫开发、城市发展等产业基金,以基金形式吸引并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支持我市重点领域建设。(市筹融资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旅发委、市扶贫办、市国资委和市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着力拓宽各类债券融资渠道。充分运用国家发改委、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证监会等多个债券融资渠道,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稳步扩大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各类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并购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并购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积极拓展可续期债券、绿色债券、高收益债券等创新产品。(市发改委、市金融办牵头,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4.落实国家债转股政策化解企业债务。充分发挥银行作为核心债权人在债转股操作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债权银行利用社会资金对债转股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同时归还银行贷款,配合投贷联动、并购贷款等方式,有效防范资产质量下降。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债转股。畅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传导机制,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有效化解我市企业债务负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普洱银监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5.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开展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更好地满足农村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要求。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建立导向明确、激励有效、约束严格、协调配套的长期化、制度化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市金融办、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普洱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1.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市人民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要严格划清政府与企业债务责任,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到期政府债务要纳入预算安排偿还,不足部分可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多渠道解决。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根据各地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对债务风险超过警戒线的地区及时给予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2.严格执行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制度。注重总量规模控制,适度把握负债规模,努力降低负债需求。严格控制在政府债务限额内,通过政府债券举借政府债务,超过债务限额的,一律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3.推进融资平台转型。积极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注入资本金、公益事业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等方式依法推进融资平台向“市场化”和“实体化”转型。妥善处置融资平台债务,对清理甄别认定为政府债务的,通过政府置换债券、预算安排等渠道予以解决。争取到2018年底,将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降低债务成本,缓解当期偿债压力。(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旅发委、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融资平台公司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4.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进PPP模式,鼓励政府存量债务项目改造为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减少地方政府债务。扩大PPP模式融资支持基金规模,吸引金融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通过股权、债权、担保等多种形式,为PPP项目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建立健全PPP项目推进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县区PPP项目库。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对采用PPP模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在财政预算上给予优先安排。(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普洱银监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有关部门应明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工作责任单位,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落实好本单位负责的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增强工作合力。要做好与省级有关厅局的沟通汇报,密切跟进国家有关工作部署,使我市行动与国家、省政策要求衔接一致,并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指导和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既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又切合我市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财政保障 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有关部门要做好去杠杆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最大程度发挥好政策效应。要及时发布典型事例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凝聚行动共识,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去杠杆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去杠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对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确保落实到位。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适当方式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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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8/22 1.1w 阅读 30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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