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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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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530800-001558-20110422-0014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4-22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1-04-22   作者:陈 点击数: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普政发〔201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十二五”期间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9〕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紧紧抓住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切实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提供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末,卫生人才总量基本适应全市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人才素质明显提高,人才配置结构优化,城乡区域分布趋于合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人才短缺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初步建立和完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卫生人才工作机制,努力造就一支品德高尚、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卫生人才队伍。

二、基本原则和建设重点

(三)基本原则:

1.大力实施人才兴医战略,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以人才促改革,以人才促发展;

2.加强人才宏观管理,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工作机制,制定有利于卫生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和服务,努力营造卫生人才成长的环境;

3.坚持思想道德教育与专业技术培养两手抓,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医德高尚、廉洁行医、技术精湛、爱岗敬业、奋发有为的卫生人才队伍;

4.坚持各类卫生人才协调发展,兼顾当前,立足长远,整体推进各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四)建设重点:以增加总量、提高质量、盘活存量为重点。根据卫生行业特点,结合我市实际,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打造8支队伍: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卫生监督人才队伍;卫生宣教人才队伍;高层次医疗服务人才队伍;高素质卫生行政管理人才队伍。

三、建设内容和具体措施

(五)合理核定人员编制

在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性质、任务、目标和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医疗卫生单位核编标准,结合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逐步增编的原则,逐步增加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到2020年,力争全市每千人口卫技人员拥有量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持平。

(六)完善人员招聘政策。建立卫生人员招聘“绿色通道”,全市卫生单位人员招聘计划实行“垂直管理”,市县(区)卫生单位的招聘计划由市卫生局根据空编情况,同各县(区)和用人单位沟通后统一报市人事局下达;从2011年至2013年三年内,普洱生源医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回我市县、乡医院工作的,经市人事局批准,市卫生局可以采取特殊招聘的办法招聘到县、乡医院工作,确保在三年内解决基层单位卫技人员紧缺的矛盾。

(七)健全人才引进机制。市、县(区)政府制定卫生人才引进政策,建立卫生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对引进的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卫生人才给予住房补助和特殊的工作、生活津贴及科研经费,建立卫生人才引进工作常态化、经常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快卫生人才引进步伐。

(八)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编制限额内,市人事局在审批招聘计划时,给医疗卫生单位下达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计划,市、县(区)卫生主管部门制定人才引进考核办法和统一组织人才引进,规范引进程序,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出现人才引进的不正之风。

(九)明确人才引进标准。引进人才的年龄一般应在35岁以下,副高职以上职称可放宽到40岁,身体健康并具有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引进人才需具有医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紧缺急需专业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可放宽到全日制本科。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引进人才需具有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紧缺急需专业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可放宽到全日制专科。

乡(镇)卫生院引进紧缺急需专业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

(十)建立引进激励机制。引进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卫技人员,每人每年给予住房补助1万元,连续补助3年;3年内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岗位津贴;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本科毕业生,3年内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岗位津贴,所需经费从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中列支。

各有关部门对卫生人才引进工作要大力支持,对引进人才的晋级晋职、户口迁入、住房购买、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关注和帮助,努力营造留住人才和人才成长的环境。

凡引进或特殊招聘的卫生技术人才到乡(镇)和县(区)工作的必须与用人单位分别签订4年和6年以上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十一)扎实开展业务培训。一是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的卫生人才培训规划,全市卫技人员培训率达60%以上;二是继续与上海等省内外卫生单位合作,采用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方式培训卫生人员,各单位每年需派出3-5%的卫技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培养。

(十二)建立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市县(区)卫生局和医疗卫生单位建立人才培养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管理,通过政府补助、医疗卫生单位自筹和社会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人才培养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市、县(区)政府补助市县(区)卫生局的人才培养补助资金每年分别为50万元和20万元,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安排;医疗卫生单位每年要按不低于业务总收入1-2%比例用于人才培养费用支出。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并定期公示使用情况。

(十三)实施专家团队建设项目。由市、县医疗卫生单位按学科(科室)需要和规定条件,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上级批准的方式,筛选出专家团队拟培养人选,采用下派锻炼、上派深造等方式进行培养,培训结束后作为全市卫生系统专家团队成员,承担疑难重症救治、公共卫生应急处突、卫生专题科研等任务。专家团队成员享受一定的工作津贴,名单向社会公示。专家团队建设项目所需经费由人才培养补助资金支付;具体方案由市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制定。

(十四)实施基层医生培养项目。由各县(区)在各乡(镇)初中以上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人选,教育部门纳入年度招生计划,依托普洱卫校按中专(或大专)层次进行定向培养,毕业后经人事和卫生部门招聘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工作,按规定与所在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定向培养学生的学杂费全免,所需经费由人才培养补助资金支付。为基层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卫生人才。

(十五)实施全科医生培养项目。全科医生是基层医生培养的方向,是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进程的保障措施和必然要求。由各县(区)按照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进程的要求,以社区为单位,选定40岁以下的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分期分批到上级业务单位或先进地区进行为期半年到1年的跟班学习或进修深造,使之达到全科医师水平,学成回单位后承担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进程和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重任。基层全科医生培养项目所需经费由人才培养补助资金支付。

(十六)实行“特岗医生”招聘制度。为解决基层卫生人员紧缺的矛盾,根据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实行“特岗医生”制度的有关要求,招聘“特岗医生”到县、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特岗医生”的招聘与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结合,按年度招聘计划,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达不到三比一等原因未能招聘到急需人才的岗位及单位急需的其它岗位,在已报考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在划定的分数线以上考生中再次组织自愿报名,经政审、考核、体检合格的,作为“特岗医生”按正常程序招聘到县、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特岗医生”需与用人单位签定6年以上服务合同,服务未满6年提出调离的,按解聘处理。

(十七)建立卫生人才奖励制度。从2011年起,对在职在编卫生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或在职提高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给予奖励。在乡(镇)、社区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取得执业医师(含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或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国家认可上一级卫生专业学历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1人享受一次;市级卫生单位在职卫技人员取得卫生专业博士学位、县(区)卫生单位在职卫技人员职得卫生专业硕士学位、乡(镇)卫生院在职卫技人员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奖励经费由用人单位列支。从2011年起,对市、县、乡在职医护人员5年内仍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作解聘处理。

(十八)加强和规范编外人员管理。一是严格控制编外人员增长,各医疗卫生单位确需新增编外人员的,必须严格按云人〔2008〕4号文件的规定逐级上报审批,未经批准使用的,不得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二是实行公开招聘,经批准使用的编外人员一律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招聘办法参照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办法进行。三是实行总量控制,各单位使用的编外人员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在职人员总数的30%,也不得突破该单位按有关规定测算应有编制总数的空编数。四是落实工作责任,凡未经批准使用编外人员并由单位财务支付工资报酬的,由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按干管权限,对单位领导和人事、财务等直接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并限期整改。

(十九)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医生选拔、聘用制度,按每个村2人以上的标准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加强执业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加强执业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按照乡村医生所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完成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开展绩效考核,保障服务质量。加强业务培训,从2011年起,每年培训乡村医生500名;开展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水平教育,到2015年,全市在职乡村医生全部达到中专水平;新聘用的乡村医生必须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鼓励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医师考试,获得医师(助师)执业资格;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二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市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发改、财政、组织、人事、编制、教育、卫生、药监等部门参加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基金筹措、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负责具体事务。

(二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投入的观念,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和领导,保证基金筹措,保证人才投入。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统筹协调,注重整体推进,扩大人才总量,提高人才质量,盘活人才存量,努力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使各类人才各得其所,各展其长,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

(二十二)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发改部门要将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在人才培养基金和财政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编制部门要按有关标准给卫生医疗单位增加人员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卫生人才招聘、引进、培养、待遇及“特岗医师”招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教育部门要将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纳入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卫生部门要层层建立人才工作责任制并强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协调配合,积极支持,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保障,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十三)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三年。本意见由普洱市卫生局、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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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