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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太阳能产业升级发展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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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太阳能产业升级发展的意见 普政发〔201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随着世界对太阳能利用的日益加快,作为高新技术的太阳能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发展太阳能产业,对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我市太阳能产业升级发展,把太阳能产业培育成为我市工业新兴支柱产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产业发展现状 我市地处云南省西南部,太阳能资源丰富。全年平均日照为2000小时左右,太阳能辐照强度年均5200MJ/m2;这些自然条件为我市推进太阳能产业升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源基础。 (一)光热产业。目前,我市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已接近50%,应用包括自然循环直接系统、自然循环间接系统、强制循环直接系统、强制循环间接系统、集中-分散系统等各类太阳能热水系统以及辅助能源及控制系统;各种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平屋面、坡屋面、墙面、阳台等集热系统。 (二)光伏产业。目前,我市在太阳能光伏开发与利用方面尚属于空白,但具有较大潜力。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为引导,坚持前瞻性与可行性相结合,大胆实验并推广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快太阳能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抢占技术高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依托现有产业基础优势,强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进产业集聚。以全新一代建筑一体化太阳能热水器、高纯硅、高亮度LED、光伏发电生产为重点,带动太阳能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城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占新建建筑比例达95%;城镇普及率达70%,农村普及率达35%,保有量达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规模达20兆瓦以上。 三、产业发展重点与布局 (一)发展重点。太阳能光热领域:重点进行低温热水技术和中高温热利用技术的开发利用。主要发展高性能的平板集热器、节能建筑屋面模块式集热器。真空管集热器。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太阳能与建筑结合工程化的应用软件和硬件。发展太阳能集热器及其热利用工程系统、太阳能与建筑结合集成技术。 太阳能光伏领域:引进相关企业,加快新型高纯度多晶硅生产技术研发实验及产业化进程,为降低太阳能电池成本提供有利的材料支持,促进上游产品节能降耗;太阳电池生产及研发方面,研究提高晶体硅太阳电池光电转换效率和组件封装技术水平,密切跟踪及开展薄膜太阳电池及组件的研究开发,如硅基薄膜太阳能电池等;积极开展聚光太阳电池和跟踪系统、聚光系统的研发及其应用。 太阳能配套产业:太阳能热利用配套领域,支持太阳能热利用技术中保温材料、透光材料、吸热材料、边框材料、反光材料等新材料的开发和配套产业基地建设;开展太阳能采暖、制冷、空调和储热技术;太阳房技术;太阳能干燥技术及其它太阳能在工业、农业领域等的应用技术和太阳能热发电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等。太阳能光伏产业配套领域,支持发展太阳能级的电子级高纯度多晶硅原料及单晶硅、多晶硅材料的生产及加工、太阳电池生产用各种电极浆料的研发及产业化、组件制造中的封装材料(如EVA热熔胶、TPT膜、铝型材边框、接线盒等)等;在光伏发电系统应用方面,重点开展并网系统设计和技术研究;开发研究高效率、大功率并网逆变器。研究拓展太阳电池在其他领域的应用。支持光热与光伏相结合以及与建筑一体化多能源互补技术的推广应用。 发展高效、高亮度、低光衰、高抗静电外延片;建设高亮度LED 生产线,加快发展LED 芯片;加快高效节能LED背光源产品的研发与生产。扩大LED显示应用范围。加大对大功率照明产品使用寿命、光衰、散热等问题及配套技术的应用研究,发展LED显示屏、节能彩灯、草坪灯、轮廓装饰灯、交通信号灯等;发展先进适用的封装技术和产品,加大贴片式封装、柔性基板式封装、白小芯片封装及功率型封装、组合封模块、荧光粉及封装材料研究与生产,引进境内外大功率封装企业落户,进一步扩大芯片封装生产能力。 (二)产业布局。以思茅区为核心,辐射其它九县,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集聚、相互配套、区域联动发展的格局。 四、政策保障措施 (一)强力推进城市太阳能利用普及工程。一是按照太阳能供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凡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学校学生公寓、酒店、工厂生活设施、幼儿园、体育场馆、医院、休闲会所等热消耗量大的单位和住户,必须配置太阳能供热和电热联供系统。太阳能系统要与新建项目或改扩建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完善,凡未按要求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设部门不给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凡未按要求安装和完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设单位不给予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二是在县城全面推广普及光伏照明应用工程。新建广场、公园、园林绿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道路、景观、广告牌、标志牌以及新建城市居民小区内路灯、景观灯、庭院灯等全面推行太阳能光伏照明。对现有公共场所和城市居民小区进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进行太阳能综合应用工程改造,全面提高城市太阳能综合应用普及水平。 (二)大力实施农村太阳能利用示范工程。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将普洱市科技进村入户行动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市县乡三级联动,资源整合,统一规划,以点带面,将现代科技成果及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组织实施新农村“绿色光亮”示范工程,2010年-2011年全市建设5个重点示范点;2012年-2015年全市建设50个重点示范点。重点示范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解决农村街道、公共活动场所、学校照明问题。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温室大棚、太阳能灶等,建设太阳能利用示范村、示范乡和示范县。 (三)科学规划,推进光热利用产业化整合。抓紧制订《普洱市太阳能利用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培育我市太阳能光热利用和光伏发电产业基地,促进企业相互合作,形成产业链条,凝聚发展合力。按照规划要求和市场导向,将我市在太阳能光热利用方面的科研、技术、专利、原料、生产等环节进行产业化整合,打造太阳能光热利用大企业、大集团,以骨干企业为主,鼓励省、市科研院所参与,政府在土地、税收、资金、市场开拓、品牌打造等方面实行“一事一办、特事特办”优惠政策,将我市太阳能资源形成产业优势,力争在3-5年内形成太阳能光热利用领域龙头企业。 (四)鼓励专业投资基金投资太阳能产业的发展。创新政府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资源配置作用,推动普洱市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及产业投资等基金的成立和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和工业园区通过财政出资设立创业投资、产业投资资金,引导风险投资发展。对在普洱市辖区内进行太阳能产业投资的各类专业投资基金,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加大对太阳能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从2011年起,太阳能光伏产业新建、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太阳能热水器产业化项目作为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项目,从新型工业化资金或非公经济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进行扶持。采取项目贷款贴息和技术研发奖励等方式,专项用于支持太阳能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引进太阳能产业高端技术,支持企业对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实验及推广应用,促进太阳能产业迅速发展壮大。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建设应用技术、封装技术中心,建设技术研发中心,开发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流程,制定行业技术规范、产品标准等。对投资建设获得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的太阳能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资助和表彰。 (七)推动太阳能产业集中集约发展。有关部门要定期发布我市太阳能光伏和光热领域符合产业政策及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推广产品目录。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新建、光伏产业项目和光热产业化项目,要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落实减税、奖励等优惠政策。 (八)支持新建项目用地。引导太阳能企业进入产业园区,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方案中设置产业类别、技术水平、投资强度等准入条件,以支持太阳能产业集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所需用地可优先安排供地,其出让价格不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九)支持帮助企业融资。太阳能生产企业取得银行贷款的,市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要提高贴息支持比例,条件允许可全额贴息。市工业园区专项资金对太阳能产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倾斜支持。鼓励和扶持太阳能企业通过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参照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十)协调光伏发电并网及电价补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积极协调并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光伏发电予以优先上网收购,同时,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上网电价建立长效补贴机制,落实相关价格差额补贴优惠政策,推行光伏发电企业的正常发电成本和费用在全省电网均摊的电价政策。 (十一)推进太阳能招商引资。充分利用我市发展太阳能产业的资源优势和条件,将太阳能产业作为对外招商引资的重点领域,落实招商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有较强实力的企业到普洱投资新一代的太阳能产业化项目,建立生产基地和研究开发中心,推动普洱太阳能产业技术研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把普洱打造成中国太阳能产业的重要基地,世界太阳能综合利用的著名城市。 (十二)积极开拓太阳能应用市场。在加快发展户用太阳能热水器的同时,推动集热面积大、智能化控制的大型太阳能热水工程全面提速,为宾馆、饭店、学校等公用建筑以及高层商住楼提供热水,探索热水供应商业化运作机制。开拓太阳能热利用在工农业的应用,推广太阳能空调制冷、太阳能干燥等技术;推广太阳房、高效节能日光温室、阳光塑料大棚、畜禽暖圈等技术;因地制宜建立太阳灶、太阳能烤茶房等;鼓励温棚养鸡、养牛、养羊、养猪等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实现以太阳能利用为主的多能互补。 (十三)鼓励政府采购。市及市以下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其太阳能光热利用、LED或光伏应用方面的招标,应按“同等优先”原则采购本市太阳能企业生产的产品;同时,鼓励商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中积极采购本市太阳能企业生产的产品。 (十四)培育、引进适应产业发展的人才队伍和智力资源。以资金扶持、发放生活津贴、提供临时住房等多项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素质产业人才,为产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先进技术保障和人才支撑。云南省大专院校已经设立太阳能利用技术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相关专业,在本科、硕士和博士的人才培养方面已形成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应进一步发挥我市高校在可再生能源技术领域的人才培养优势,开展太阳能开发利用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结合,推动太阳能利用科普教育和中小学太阳能利用科普实验基地建设。聘请我国“两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太阳能开发利用有名的专家、学者,成立“普洱市太阳能利用和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咨询会议,为我市太阳能利用和产业发展提供帮助和指导。 (十五)营造太阳能产业发展氛围。各县(区)要把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太阳能推广应用纳入本地能源发展规划。推动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训为主的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太阳能产业社会服务体系。推动国家太阳能检测中心(云南)的建设步伐,发挥云南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测站的职能作用,建立一个完善的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检测和认证体系,建立和完善太阳能产品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评价体系。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开发利用太阳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消费者绿色节能意识,推动全社会使用太阳能产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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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太阳能产业升级发展的意见
2011/04/21 2.6k 阅读 15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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