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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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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普政发〔2015〕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4〕7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清理省以下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2015〕5号)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市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7项,调整监管方式的市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项(含2项子项),下放市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8项,取消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5项。调整后,保留实施市级行政审批项目200项,由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市委编办)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快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后续监管。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管理机关要及时调整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要加大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创新行政管理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普洱市人民政府决定精简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1日 附件: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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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15/09/21 3.4k 阅读 28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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