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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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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2015年全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普政发〔2015〕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市人民政府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物价上涨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决定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和执行时间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4年的每人每月305元提高到35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4年的每人每月189元提高到198元。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要严格按新的保障标准,抓紧落实好各项政策。一是要认真做好城乡困难家庭收入调查核实,及时摸清新保障标准线以下城乡贫困群众的底数,结合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做好相关工作。二是要在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稳步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三是坚持公开公示制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充分体现城乡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及时足额配套低保资金。各县(区)要认真做好低保资金测算,把城乡低保提标所需配套资金足额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认真落实到位。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7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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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2015/09/21 1.3w 阅读 41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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