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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普洱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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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普洱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普政发〔2013〕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确保历史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文化局按程序推荐上报的第一批32处普洱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于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切实做好重点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附件:普洱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日 附件: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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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普洱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14/07/27 2.9k 阅读 35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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