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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完成先进单位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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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食品安全 工作目标责任完成先进单位的决定 普政发〔2009〕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2008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各职能部门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统筹兼顾,狠抓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开展各项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在问题奶粉等事件处置工作中,以最快的速度发出质量预警、部署控制措施、全面清查市场、开展有效救治,迅速防止了伤害的蔓延,得到了上级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通过不懈努力和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评比结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完成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的县(区)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予以表彰: 先进单位(11个) 思茅区、镇沅县、景东县、澜沧县、孟连县、墨江县人民政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优秀单位(9个) 江城县、景谷县、宁洱县、西盟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普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经委。 希望受表彰的县(区)和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思路,改进监督方式,丰富监管内容,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推进平安和谐普洱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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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完成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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