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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获云南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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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获云南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的决定 普政发〔2009〕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云南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树立工业强市、品牌名市、名牌增效观念,积极鼓励企业争创名牌,根据《思茅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名牌战略的意见》(思政发〔2004〕83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获2007年、2008年云南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予以表彰,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受表彰奖励企业及其产品为: 一、云南龙生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龙生牌普洱茶产品获2007年云南名牌产品称号。 二、思茅红塔木业有限公司的宏睦牌中密度纤维板产品获2007年云南名牌产品称号。 三、云南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的三针牌漂白硫酸盐木浆产品获2008年云南名牌产品称号。 四、云南普洱茶(集团)有限公司的普秀牌普洱茶产品获2008年云南名牌产品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普洱市支柱产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全市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将品牌发展与企业产销紧密结合起来,创立名牌,开拓市场,为普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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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获云南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的决定
2010/12/30 1.3w 阅读 25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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