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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奖惩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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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奖惩的决定 普政发〔2009〕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08年,市人民政府与10县(区)人民政府签订了《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狠抓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改善了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的稳定,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组织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均已达标,决定对各县(区)奖励如下: 一、对考核为一等奖的思茅区人民政府,奖励3万元; 二、对考核为二等奖宁洱县人民政府、景东县人民政府,各奖励2万元; 三、对考核为三等奖景谷县人民政府、孟连县人民政府、西盟县人民政府,各奖励1万元。 四、对考核为合格的其他县不奖不惩。 希望各县(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宣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九年三月三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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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奖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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