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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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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发〔2016〕22号 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年7月2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和打造“天赐普洱·世界茶源”城市品牌,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思想,以“一个尊重、五个统筹”为统领,立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特色城市风貌,着力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城市,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努力打造和谐宜居、产城融合、富有活力、独具特色的现代城市,走出一条普洱特色的城市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 坚持全域规划、生态发展、靠山进谷、组团布局的城镇发展思路,以“思宁一体化”为核心,按照主城区、次区域中心城市、县城、重点乡(镇)、乡(镇)和村庄6个层次统筹规划建设,构建1个区域性中心城市群(思茅、宁洱)、2个区域性次中心城市(景谷、澜沧)、6个小城市(县城)和一批重点特色城镇,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产城融合发展,努力打造人口聚集度高、资源配置合理、经济互补性强的城市体系,为2017年普洱市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到2020年,以“思宁一体化”为核心、县城为重点、小城镇为骨干的城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全市小城镇数量增加,城镇规模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城市特色风貌彰显,建筑更加绿色节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管理效能切实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和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0%,全市共创建1个国家园林城市、2个国家园林县城、7个省级园林县城,力争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 二、突出规划引领 (一)依法科学制定规划 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法定原则和程序。高起点编制总体规划、特色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创新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体制,实现“思宁一体化”规划建设统一管理。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开展县城、重点乡(镇)的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水平,在2017年实现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在2016年底前组织编制完成各县(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及地下管线(廊)专项规划。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充分考虑城市未来发展趋势,为高铁、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留出余地,并满足公共安全等要求。改革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立足区域统筹、城乡一体、协调发展,走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融合的发展道路,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林业、综合交通、水、电、网络等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多规合一”统筹各级各类规划。严格执行规划批前公告制度,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提高规划编制科学性。 (二)严格依法执行城市规划 加强规划的审批和监管力度,在城市、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开展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规划审批,未经规划审批或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项目不得办理产权证书(或不得进行不动产登记)。经村民集体表决通过的村庄规划应严格执行,村庄开展的各类建设项目,由村民依照村规民约互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建立健全违反规划行为追究机制,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完善市、县(区)两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决策规程,保障规划严格依法实施。建立健全层级分明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逐步实现市对县(区)分别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以及城市规划区、重点风景区农民违法自建房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共同责任机制,针对“两违”建设采用文件、网络、信息即时通报制度,对“两违”建设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强制措施。 (三)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1.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加强建筑设计管理,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文化特色和现代特征。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色彩、生态廊道、城市设计或建筑风貌、景观照明、户外广告设置等专项规划。 2.保护当地历史文化风貌,有序开展城市老旧城区修补和有机提升,用1年时间明确城市的风貌定位。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深入挖掘普洱特色地域性、历史性、民族性建筑特质,保护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引导历史文化街区有机更新,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街区和建筑布局要顺应自然山水环境,注重保护传统风貌格局,保留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人文元素、古树名木,做到一街一景观、一绿化、一特点。 3.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融入普洱民族文化特色,突出建筑使用功能,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加强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设计管理,重要建筑可采取公开竞标方式,吸引高水平设计师参与城市建筑设计。以内外结合的方式逐步培养服务本地的高水平设计师,着力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熟悉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的本土规划师、建筑师,推动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走出一条注重原创、保证质量、节约资源、传承文化的良性发展道路。 三、提升城市建设质量 (一)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建设网格化城市交通体系,树立“窄马路、密路网”宽窄相宜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打通“断头路”,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积极建设城市慢行系统,广泛利用支路、胡同小巷、社区道路发展慢行交通网络。推进思茅机场搬迁和扩建。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参与,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 2.结合各地实际,按城市规划区域和发展计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区域,以超前发展的观念进行地下管廊设计,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对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位置进行建设。建立健全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收费机制,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市场化运作。到2020年,全市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46公里以上。 3.科学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以暴雨不淹、大雨不漫、雨天序排、干天有水为标准,结合普洱典型的山地城市、坝区城镇及干、雨两季的特点,充分发挥山体、水库、植被、河沟、湿地的作用,统筹绿色生态基础设施和排水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就地吸纳雨水和排水能力。2020年,全市所有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 4.合理设置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单向优先专用线等,保障公共交通车辆的优先或专用路权。逐步探索以电动公交车为主的公共交通体系,合理确定公交地方补贴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增强公共交通运力。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县城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以上。 5.把社区作为城市建设发展的基本生活功能单元,统筹社区分布,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养老、医疗、文体等社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学校、集贸市场、商业服务网点,推动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规划馆、体育场馆、城市公园建设,并免费向社会开放。完善城市消防、气象、防洪、人防、通讯等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空间和应急避灾场所,提高城市的防灾减灾能力。 (二)加快城市配套设施建设 1.建设森林城市,抓好园林县城、园林小区创建工作,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做好植物规划,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园林绿化体系,完善城市生态服务功能。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4%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其中: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2.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抓好节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面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大力推广中水利用,建立完善中水回用价格机制,支持城市水务公司经营中水业务。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实施无害化公共厕所建设,构建良好的城市厕所卫生环境。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新建城市(县城)公共厕所140座,改建、提升城市(县城)二类以上公共厕所138座,新建乡(镇)公共厕所143座,新建村庄公共厕所1055座。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完善空气污染监测体系,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有效控制城市大气污染。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力争“十三五”期间全市每个县(区)建成一座建筑垃圾消纳厂,支持相邻城市共建共用区域性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建立覆盖乡(镇)以上的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采取“村收镇运片区处理”等模式,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引入垃圾处理转化投资生产企业,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乡一体的垃圾处理体系,力争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的城市达到60%以上。建立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新工艺、新模式,督察、指导好各县(区)开展工作。 3.围绕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认真执行国家绿色建筑推广政策,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和建筑施工图审查。到2020年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到2018年全市新建建筑应用绿色建材的比例达到30%、绿色建筑应用绿色建材的比例达到50%、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程应用绿色建材的比例达到70%、既有建筑改造应用绿色建材比例提高到80%。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到2020年全市单位建筑面积实际能耗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节能率为70%—80%的低能耗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0%以上,建成一定规模的节能率为80%—90%的超低能耗精品示范建筑。 4.建立健全建筑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违法转包、分包和违规挂靠等行为。实施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风险管理,加强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管理。在满足抗震要求的前提下,探索建筑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生产工厂化、建造施工装配化和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5.加快推进城镇棚改,稳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危房改造,同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十三五”期间全市实施棚改12262户,力争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60%以上。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城边村和危旧房改造。 四、探索城市管理方式 (一)改革城市管理体制 综合设置机构,推动市、县(区)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到2017年底实现市、县(区)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以县(区)为主,推行县(区)一级执法,可以向乡(镇)、社区派驻执法机构,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市级保留中心城区规划权限,城市建设和管理权限下放思茅区。整合公安交通管理、旅游、工商、建设规划、市场管理等相关的城市综合管理执法资源,充分授权并建立权责明确、管理规范、调控有序、运作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执法培训工作,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到2017年底,完成全市执法人员的持证上岗,统一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市、县(区)可结合实际,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同时规范协管队伍管理,逐步减少协管人员数量,原则上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 (二)推进网格化智慧城市管理 1.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促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相融合。利用“多规合一”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加强市政设施运营管理、交通管理、环境管理、政务服务、应急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市场监管等城市管理信息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实现数据共享。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规划,到2017年所有城市要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到2020年中心城区要建设成为智慧城市。 2.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市场化运营,在相关领域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社区管理网络,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动员公众参与,依法规范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范围、权利和途径,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广泛开展城市文明主题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公民主人翁意识,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三)保障城市安全 推进平安城市建设,整合各类视频监控资源,建成布局合理、内外结合、资源共享、管理规范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全覆盖、无盲区,为社会公共安全提供支撑。推行标准化施工工地管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消除管理薄弱部位、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和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健全城市应急指挥体系和灾害处置机制,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应急综合演练,提升城市安全应急处置水平。“十三五”期间编制完成人民防空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专业规划,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设施配套、功能完备的防护工程体系,提高城市整体抗毁能力。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相关工作。各县(区)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城市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目标和工作方案,细化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面向社会招聘或聘请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拔尖人才、领军人物的方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建设一支城市管理人才队伍。 (三)拓宽城市发展资金渠道 县(区)政府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放大作用,将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财政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资金。利用国资、城投等平台,推广国家债券、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四)完善执法保障 加强司法衔接,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协作机制,依法打击阻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畅通城市管理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渠道,加强法律指导,及时依法受理和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 (五)加强检查考核 严格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制定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每年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此件发至县处级) 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2016年8月2日印发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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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08/07 4.6k 阅读 20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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