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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洱市2017年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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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2017年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2017年,全市共安排重点建设项目271个,其中:竣工投产项目7个,在建项目82个,新开工项目77个,重点前期工作项目105个,项目总投资2829.6亿元,2017年工作目标是计划完成投资269.6亿元。各项目单位、责任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明确所属的重点项目工作目标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把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做到有责任主体可检查、有指标设计可考核,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县(区)政府统筹协调、项目业主单位组件、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要素保障部门牵头跑批”的原则,切实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各项目业主单位要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细化、优化工作计划,严格按照目标计划抓好落实;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具体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要素保障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明确具体项目的责任人,主动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审批、选址、环评、征占用地及拆迁安置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努力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重点项目服务工作机制,每月至少一次深入项目施工现场,召开重点项目会议,听取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坚持第一时间将项目问题在一线解决。 三、严格督查考核。重点项目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县(区)、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日常信息反馈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向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报送项目前一个月的建设进度情况;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加强对重点项目督查督办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活动,原则上一季度一督查,一月一通报。 附件:普洱市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情况表(一、二、三、四) 2017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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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7附件.xls】 |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洱市2017年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2017/05/21 6.7k 阅读 6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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