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6年度普洱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及个人的决定 | ||||||||||||
|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6年度 普洱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及个人的决定 普政发〔2017〕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16年,全市各族人民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力推进平安普洱、法治普洱建设进程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斗争,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时代正气之歌,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普洱市人民政府决定对3个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4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全市各族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个人为榜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勇于见义勇为、乐于见义勇为,真正使见义勇为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个人英勇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积极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为深入推进平安普洱、法治普洱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4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6年度普洱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及个人的决定
2017/04/13 1.3w 阅读 145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市政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