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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印发《普洱市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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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驻普各单位: 《普洱市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实施方案》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24日 普洱市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7〕20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意见》(普政发〔2017〕36号)等文件精神和阮成发省长4月7日在全省特色小镇建设启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特色小镇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特色小镇不能等同于房地产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要突出“特色产业、特色旅游、优势企业”三个核心要素,要抓实“加强领导、做好规划、深度策划、大力招商、注重品质”五个方面关键工作,把特色小镇打造成新型城镇化的样板,打造成重要的旅游目的地,打造成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平台,打造成精准扶贫、脱贫的基地。 二、创建标准 (一)用地标准。每个特色小镇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根据产业特点和规模,旅游休闲类、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类、生态园林类特色小镇可适当规划一定面积的辐射带动区域。 (二)投入标准。2017—2019年,创建全国一流特色小镇的,每个累计新增投资总额须完成30亿元以上;创建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每个累计新增投资总额须完成10亿元以上;创建市级特色小镇的,每个累计新增投资总额须完成5亿元以上。2017、2018、2019年,每个特色小镇须分别完成投资总额的20%、50%、30%。建成验收时,每个特色小镇产业类投资占总投资比重、社会投资占总投资比重均须达到50%以上。 (三)基础设施标准。创建全国一流旅游休闲类特色小镇的,须按照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标准建设;创建全省一流旅游休闲类特色小镇的,须按照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标准建设;创建市级特色小镇的,须按照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标准建设。每个特色小镇建成验收时,集中供水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须达到100%;均须建成公共服务APP,实现100M宽带接入和公共WIFI全覆盖;均须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安防设施和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至少建成1个以上公共停车场,有条件的尽可能建设地下停车场。 (四)产出效益标准。2017—2019年,创建全国一流特色小镇的,每个特色小镇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含个体工商户)年均增长25%以上,税收年均增长15%以上,就业人数年均增长15%以上;创建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每个特色小镇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含个体工商户)年均增长20%以上,税收年均增长10%以上,就业人数年均增长10%以上;创建全市特色小镇的,每个特色小镇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含个体工商户)年均增长10%以上,税收年均增长5%以上,就业人数年均增长5%以上。 鼓励县(区)积极培育发展特色小镇,达到省级创建标准的,纳入省级支持范围,达到市级创建标准的,纳入市级支持范围。 三、创建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向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送特色小镇创建方案,明确每个特色小镇的特色内涵、四至范围、产业选择、投资建设运营主体、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进度、综合效益及与大型企业主体合作的思路等。 (二)方案审查。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和有关领导,对各县(区)报送的特色小镇创建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创建全国一流、全省一流特色小镇建议名单和创建市级特色小镇名单,报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创建全国一流、全省一流特色小镇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上报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市级特色小镇的名单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 (三)规划审查。进入省、市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由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特色小镇发展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特色小镇规划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创建全国一流和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上报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审定。创建市级特色小镇的名单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没有编制规划或未通过市级规划审查的特色小镇,不享受有关支持政策,不予审批项目,不安排项目资金。规划通过市级审查未通过省级审查的,享受市级特色小镇有关支持政策。 (四)项目建设。特色小镇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要以产业发展和特色小镇功能提升为重点,按照审查通过的规划,加快推进特色小镇项目建设。 (五)考核评价。创建全国一流和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由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创建市级特色小镇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年度考核和验收考核,形成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年度考核合格的兑现年度扶持政策,考核不合格的停止扶持政策支持,退出创建名单。年度考核或验收考核不合格的,通过扣减收回特色小镇所在县(区)相应阶段的市级支持资金。 (六)验收命名。创建全国一流和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由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于2019年底进行验收命名。创建市级特色小镇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审定后的各特色小镇创建方案和规划组织验收,提出特色小镇命名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命名。 四、支持政策 (一)保障建设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利用低丘缓坡土地,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闲置建设用地。市级优先安排特色小镇建设的用地指标。在符合有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健康养老、众创空间、“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划拨供地。在符合有关规划和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在符合有关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在特色小镇规划区范围内,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宅基地,允许通过村民自愿整合、采取一事一议,在现有宅基地基础上进行统一集中规划建设。 (二)加大财税支持。创建全国一流和全省一流特色小镇,享受省级政策的同时,享受市招商引资政策。创建市级特色小镇的,安排每个小镇3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以基金形式安排到县(区)政府,重点用于规划编制等项目前期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还本付息。2017年至2019年,根据市级特色小镇融资额度和投资进度,安排每个小镇不超过500万元的财政贴息资金。年度贴息资金安排计划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三)拓宽融资渠道。创建全国一流和全省一流特色小镇享受省级基金支持政策,同时市级在投贷联动方面给予支持。创建市级特色小镇的,市级积极争取省级专项建设基金给予资本金支持,同时在信贷联动上给予倾斜。 (四)优先给予项目支持。创建全国一流和全省一流特色小镇享受省级政策。创建市级特色小镇的,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旅发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在审核批准、投资补助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优先帮助上报争取和给予支持。针对特色小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地方党委、政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最大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普洱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特色小镇建设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创建和奖惩名单审定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特色小镇建设的综合协调、审查创建方案和规划、动态管理、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是特色小镇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协调各部门支持、配合、服务好特色小镇建设运营主体,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 (三)强化分工协作。市发改委具体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协调推进特色小镇发展有关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特色小镇的建设监管,制定建设导则,与市发改委共同做好规划审查、考核评价等有关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特色小镇;市财政局负责财税支持政策的兑现落实,配合做好考核评价工作;市工信委负责指导做好工业转型升级工作;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做好科技创新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做好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做好用地支持政策的兑现落实工作;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做好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类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做好电子商务发展及口岸类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市民宗局、文体局负责指导做好民族文化挖掘、传承和保护工作;市旅发委负责指导做好特色小镇景区标准建设工作;市招商合作局负责指导做好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发展。 (四)抓实招商引资。各县(区)要在特色小镇申报创建的前期阶段,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以企业为建设运营主体推进特色小镇的项目建设。 (五)强化项目支撑。按照“论证储备一批、申报审核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运营一批”的要求,谋划全市特色小镇发展重大项目,创新项目管理模式,以项目为载体引导各类政策、资金、要素向特色小镇集聚。 (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专题报道、项目推介、经验交流等,大力宣传特色小镇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及成功经验,营造有利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普洱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普洱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杨照辉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胡国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 鸿 副市长 胡良波 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游 伟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交运局局长 张晟源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农办、改革办主任 顾 桃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旅发委主任 陈泰锋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徐红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市绿色经济办主任 彭 静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冯正明 市发改委副主任、市易地办主任 朱新建 市工信委主任 邱成勇 市教育局局长 白凤芝 市科技局局长 陈江华 市民宗局局长 李亚顺 市民政局局长 杨若雨 市财政局局长 马 永 市人社局局长 李 荣 市国土局局长 马先楚 市环保局局长 刘 永 市住建局局长 岩 甾 市农业局局长 李 钊 市林业局局长 罗成林 市水务局局长 施 挺 市商务局局长 龙垂东 市招商局局长 王国斌 市文体局党组书记 张 瑜 市卫计委主任 何 卫 市安监局局长 马利波 市统计局局长 何忠宏 市国税局局长 张 勇 市地税局局长 桂 丹 普洱供电局局长 高建林 市工商局局长 伍象征 建行普洱市分行行长 王 涛 农行普洱市分行行长 汪 松 农发行普洱市分行行长 徐 平 邮储银行普洱市分行行长 赵 岷 富滇银行普洱分行行长 李 旗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普洱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良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顾桃、徐红斌、刘永、冯正明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特色小镇建设的综合协调、审查创建方案和规划、动态管理、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担任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普洱市人民政府印发《普洱市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5/23 9.7k 阅读 36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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