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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通关便利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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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推进通关便利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普政发〔2009〕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通关便利化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 〇〇 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通关便利化的若干意见 云政发〔2009〕6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国办发〔2008〕135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意见》(云发〔2008〕2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云南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现就加快推进通关便利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通关便利化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推进通关便利化是建设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省对外开放成绩斐然,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要进一步扩大云南与东南亚和南亚之间物流、人流、信息流,促进云南在世界范同内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就必须加快建立现代口岸通关模式,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真正发挥大通道在云南扩大对外开放中的先导和基础作用。 (二)加快推进通关便利化是我省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迫切需要。扩大开放是云南发展的必由之路。面对强劲的竞争态势,我们面临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的严峻挑战。加快推进通关便利化,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双边、多边经贸合作与交流,对我省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的目标,不断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三)加快推进通关便利化是改善我省投资环境、提升竞争力的客观要求。投资环境就是资源、竞争力和生产力。加快推进通关便利化,建立快捷、高效的新型通关模式,有利于构建文明、健康、和谐的招商引资环境,提升云南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打造云南良好的开放形象和品牌,促进云南对外开放和区域问共同发展。 二、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切实打牢通关便利化的基础 (四)明确推进通关便利化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云南省推进通关便利化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建设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促进中国、东南亚、南亚3大经济区的优势互补、相互开放、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要求,统筹资源、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优化服务、规范监管,通过3年5年的努力,全面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和云南通关便利化水平,逐步实现审批便利化、查验电子化、信息网络化、交通便捷化、口岸现代化,推动云南对外经贸合作创新发展,开创云南对外开放新局面。 (五)充分发挥口岸功能。优化口岸功能和总体布局,使各类口岸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协调运行的发展格局。加大口岸资源的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口岸的功能和效益,促进口岸设施、资金、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逐步推动片马、盈江、章凤、南伞、孟连、沧源、田蓬等口岸升格或列入双边协议口岸,新开河口公路、江城勐康、马关都龙、丽江机场、芒市机场、关累、水富港等口岸,扩大天保、畹町口岸对第3国人员开放。 (六)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口岸交通、仓储、查验货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通关便利化打牢基础。巩固提升13个国家一类口岸查验配套设施,改造、升级7个二类口岸的查验基础设施,完成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的3个拟新开口岸和计划新开河口公路口岸的查验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边民通道查验基础设施建设。 商务部门要以提高通关效率和强化综合服务功能为核心,统筹协调口岸配套基础项目建设。要创新投融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谁投入、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国际金融资金参与我省口岸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到2012年,每年安排云南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不低于2.2亿元。其中,除中央安排的口岸建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外,省财政厅每年安排1亿元、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安排200O万元。口岸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由省口岸办牵头商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意见后,报省口岸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省审计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 (七)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电子口岸是建设现代新型通关模式的重要内容,必须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推进。要坚持统一认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实行共建、共管、共享,推进数据共享、联网申报、联网核查、联网作业,实现口岸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电子口岸建设由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牵头,昆明海关配合,相关部门参与。一期建设项目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 三、理顺体制,密切配合,强化口岸管理服务职能 (八)强化口岸管理职能。进一步理顺中央事权和地方管理之间的关系,不断完善口岸内部管理,消除管理漏洞,逐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信息共享、分工明确、监督有力、事权集中的新型口岸管理体系。增强口岸综合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和协调力,统筹协调口岸的规划、建设、监管、服务和运营,推动全省口岸建设和通关便利化工作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口岸运行监测预警、口岸信息发布和口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九)建立健全通关便利化的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口岸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职能,建立健全通关便利化工作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借鉴有关省区的先进经验,在重点口岸建立在当地党委领导下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完善联检工作机制和“单一窗口”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探索建立“一站式”检查模式;充分发挥电子网络的优势,加强工商、税务、海关、银行、商务等部门问的配合,提倡事前介入,帮助企业解决在进出口报关、结汇和退税单证收集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协调机制,推动建立中方执法部门与周边国家口岸执法部门合作机制,形成口岸双方通关便利化。研究制定符合我省边境口岸经济发展和边民生产生活实际的边民互市管理办法,促进口岸经济健康发展。 (十)创新完善通关查验监管模式。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查验流程,改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进一步争取国家质检总局对外经项下和境外罂粟替代种植项下出入境人员、物资和交通运输工具的便利通关政策支持;简化入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对替代种植项下返销植物产品采取“境外预检、一次检疫、分批放行”的管理模式;引入风险分析机制,科学界定各类货物的风险程度,相应实行不同的查验模式,对一类管理企业和低风险产品,实施快速验放和便利通关政策。 创新通关模式。积极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监管模式,推动实行“担保验放”、“网上支付”等便捷通关措施;对非指定通道大宗非敏感商品和替代项下物资的进出,经事前审批同意,海关派员实施监管,办理通关手续;积极推进省旅游局牵头组织的入境自驾游车辆统一担保措施;推行进出口商品归类预申报、价格预审核及原产地证书预审核制度,并根据贸易实际定价;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和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要分别规定办理时限,确保“管得住”、“通得快”和社会反响好。 简化进入边境管理区的查验手续。在进出边境管理区人员、车辆数量较大的边防公安检查站试点建设快速查验通关系统,减少二线停留时间;对诚信度较高企业、单位的车辆,为其签发“绿色通行卡”,在过往公安边防部门执勤点卡予以免检或抽检放行;对进出边境管理区的客运车辆实行“一次检查”制度。 改进核销方式,加快退税速度。外汇管理部门要依托新建的“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全面准确采集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电子信息,在保留贸易外汇真实性审核的基础上,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普遍的具体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重点管理的转变,逐步完善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加快退税速度。 (十一)改善人员和交通工具出入境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国家运输便利委员会的指导下,积极牵头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的实施。加强与越南、老挝、泰国等国家相关部门的磋商,协调解决客货运输线路、运输站场、运营班次、运输价格、跨国结算、运输形式、交通安全及运输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引导和规范国际道路运输市场,加紧协调、积极推进昆曼公路便利化运输,创造条件向邻国及第3国车辆开放昆明至河口、昆明至瑞丽、昆明至磨憨公路,开放客运及货运市场,对开展跨国和转口运输的车辆实行减费优惠。 取消边防部门办理出入境证件中的边防检查费用;持年内多次有效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件的,1年只加盖l对验讫章;取消办理《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跨区域口岸、通道出入境需审批的限制和限定出入境口岸、通道的规定;在出入境流量大的银井、曼庄、勐康等边民通道建立边防检查查控机制;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的人员,允许从已建立边防检查查控机制的边境通道出入境;在河口、瑞丽、磨憨等重点口岸建设边防检查自助查验系统,加快通关速度,时机成熟后逐步在全省口岸、通道推广。 (十二)进一步规范和降低口岸通关税费。除国家规定的关税、检验检疫费等税费项目外,各州、市及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出台收费项目,已出台的一律取消。各有关部门要公开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收费标准,避免重复收费,并积极争取国家给予更多的减免税费扶持。严格执行国家对各类商品检验检疫费用的减免政策,同时免收入境原矿石检疫处理费,减半收取出口农产品植物性包装物检疫费,替代种植项下带出物品免检验检疫费。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减免税政策,对符合规定的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对替代种植项下出口的化肥在国家下达计划内免征出口关税,对替代种植返销国内农产品在国家下达的计划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三)建立企业报关报检便捷、畅通机制。“一关两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与企业的联系沟通机制,向企业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对企业报关员、报检员报关报检业务知识、操作流程的培训力度。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做到有序经营和规范操作。各有关企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报关、报检质量。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自觉维护企业信誉。 (十四)积极推进通关便利化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诚信执法、诚信服务、诚信经营、诚信管理,提高整体执法水平,提升企业、个人诚信自律意识。检验检疫部门要建立健全云南进出口企业质量档案、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质量安全诚信管理信息化系统、质量信用评价以及口岸信息发布机制;扩大采用绿色通道、直通放行、原产地证、对外注册等优惠措施的适用企业范围。海关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对报关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并根据报关单位的信用情况适时调整企业管理类别。公安边防部门要继续扩大与有关企业、单位签署《诚信责任书》的范围,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口岸综合管理部门要设立诚信考评纪录档案,定期考评,上网公布。对信用评级较高的诚信企业,有关部门给予使用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便利。 (十五)建立健全通关责任制度。建立口岸通关便利化社会评价机制、考核激励机制、投诉问责机制及减责免责机制,加强对口岸有关单位、部门履行职能、行使职权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履行职能和落实责任情况实施奖惩。 (十六)规范中介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企业的管理,提高中介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行业投诉举报制度和违规查处制度,依法清理和查处非法中介。制定中介行业服务规范,培育诚信中介品牌企业,形成良好的中介市场。 四、加强服务,规范秩序,确保通关便利化取得实效 (十七)建立健全口岸管理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口岸综合管理制度,加快口岸工作立法步伐,逐步把通关便利化纳入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外办、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等部门要加强研究,制定促进通关便利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十八)强化对通关便利化的支持和服务。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通关便利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加大对口岸各有关部门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参与、配合、推动口岸通关便利化建设。积极主动帮助“一关两检"等部门改善查验设施和通关环境,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口岸执法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创建服务型口岸。深化政务公开和优质服务承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凡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一律在办事现场和网站上予以公开,对本单位的服务事项要有公开明确的承诺。加强双向沟通、事前介入、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文明执法和公正执法,不断提升通关服务水平。 (十九)加强口岸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口岸执法部门要处理好把关与服务、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做到既严格把关,又优质服务。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着力选拔一批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业务骨干,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口岸管理专业技术人才。 (二十)加强通关便利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云南通关便利化的宣传,集中展现我省通关便利化建设的最新成果和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关注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推进云南口岸建设和通关便利化进程。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日 |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通关便利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0/12/30 3.0k 阅读 14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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