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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古村落保护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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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古村落 保护工作的通知 普政发〔2012〕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做好古村落保护和利用是传承历史文脉、弘扬民族文化、打造妙曼普洱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古村落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古村落的保护意识 古村落是历史的产物,有着深厚的文化内涵,是不可再生和复制的文化资源。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夯实文化旅游产业基础,推动妙曼普洱、养生天堂建设的高度,不断强化保护意识,将古村落的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保护为主的方针,从文化传承、建筑艺术、生活形态、生态文化等方面,对我市古村落的历史文化内涵加以保护,并使之得到合理的利用,留下更多的文化财富。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现有的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古村落保护利用的宣传推介,深入广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营造一个“爱护文化遗产可敬,破坏文化遗产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古村落保护利用的意识。 二、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古村落保护工作 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宣传、发改、财政、国土、建设、文化、旅游、规划、交通、法制、文联等单位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古村落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职责分明、运转协调的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 三、明确任务,扎实开展古村落及文化遗产的调研和普查工作 各县(区)接到此通知后,于2012年6月前制定古村落保护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各单位工作职责,并及时组织在辖区开展拉网式勘查、调研和普查。同一个地区、同一民族同类型的古村落,如果不是非常突出,一般只选取一个代表性古村落作为重点普查对象。 实施普查的古村落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50年以上历史沿革或建村史的村、镇级族群聚集区,其村落格局、民居、建筑及营造技术和方式,能代表或集中反映某一地域、或某一民族(及其分支)、某一历史时期的生产与生活的独特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 (二)该古村落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持比较完整。传统民居占全部民居建造的50%以上。公共建筑如庙宇、祠堂、戏台、桥梁、道路、碑刻、水井、作坊等自成体系(不一定全部具有),整体形态清晰。特别是其历史风貌、生态环境、生产设施、民俗风情别具一格,是一地独有或在同类村落中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村落。 (三)古村落除了具有独特而成规模的物质文化遗产,亦相应地蕴藏着独特而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山水传说、民族史诗、口头文学,建筑技艺与工匠、民俗节庆、民居民俗、村落传统、民间表演、民俗技艺等)。 (四)本次调查的古村落,一般应是60户左右人家的聚落,人口一般200人以上。可以是一个行政村,也可以是一个自然村。也可以是村寨的一部分,只要这一部分具有古村落意义上相对的完整性与丰富性。 一般性普查记录,要具备以下基本要素:村落名称、行政所属、村落规模、户数人口、生态环境、历史年代、宗祠、古树名木、著名建筑、标志民俗、非物遗产、文史名人、荣誉称号、村落概要等几个部分。同时附录古村落代表性彩照3至5张,代表性民居、建筑分层功能平面图,一般条目控制在2千字以内。 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失传与消解的古村落,应作为本次普查与编目重点,相关材料与创作(制作)过程,用连环性图片或摄像记录,文字报告篇幅可以适当长一些。 四、强化措施,加大古村落保护力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古村落的保护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发掘、抢救、保护和利用我市古村落宝贵的文化资源,彻底摸清我市古村落的类型、分布和特点,确保文化古村落得到有效的抢救和保护,确保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继承和发展。 各县(区)要在普查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文化古村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古村落具体建议名单,做好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并根据市政府最后确定的名单组织安排完成古村落的保护建设规划,启动古村落保护工作,争取2013年全市能推出10个以上集文脉寻踪、乡情野趣、生态休闲和茶文化传承于一体的文化旅游示范村落。 对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必须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制定严格的保护制度和保护规划,将古村落、古建筑的保护列为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在新农村建设中,特别是在进行旧城改造、旧村改造规划时,一定要征求文管部门意见。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古村落保护工作的投入,做好古民居、古建筑的维修、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让更多的古村落得到有效保护。对一些暂不具备条件,但乡土聚落风貌格局比较完整、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村寨、民居,也要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进行必要的控制管理和引导。 五、拓宽投资渠道,加大保护力度 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投入”的古村落投资、维修和保护机制。各县(区)要将古村落和古民居的保护经费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足额到位。要坚持市场运作,加强引导,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对古村落、古民居的修缮及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政府要积极引导,建立保护的投入机制,广泛吸纳资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开发建设。 各县(区)古村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报市住建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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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古村落保护工作的通知
2012/06/25 1.5w 阅读 6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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