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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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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普政发〔2012〕118号 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2〕1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30日 附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 云政发〔2012〕109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的决定》(云发〔2011〕7号)精神,认真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云南省水文条例》,切实加快水文事业发展步伐,更好地发挥水文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和“兴水强滇”战略顺利推进提供可靠有力的水文支撑,现就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意义重大 (一)水文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水文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水文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建成水文站152个、水位站8个、雨量站1456个、墒情站53个、水质监测站192个,初步形成了以水文水资源信息采集为基础、以防汛抗旱减灾服务为核心、以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为重点的水文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实现防汛抗旱减灾效益30亿元,为抗击连续多年严重干旱提供了可靠的水文技术保障,为现代新昆明建设、滇中经济圈等全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提供了优质的水文服务,为牛栏江一滇池补水工程、滇中引水、昆明新机场等全省战略性建设项目提供了水文技术支持,为我省大规模水利建设和水库运行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完成国际报汛任务、保障国家涉水权益、巩固与周边国家睦邻友好关系作出了积极贡献。我省水文工作已从主要为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建设服务,发展到为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各个环节提供全程服务;从主要为水利工作服务,拓展到为农业、工业、交通、环保、国防、外交等各个领域及社会公众提供多层次服务。 (二)我省水文工作依然十分薄弱。与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对水文工作的要求相比,目前水文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全省范围内水文站网体系及其服务功能尚不完善,土壤墒情、地下水、水质、水生态等方面的监测分析能力有待提升;自动监测与应急机动监测能力不强;水文信息服务整体水平不高;在服务全省经济建设、城乡统筹发展以及农村水利、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方面还不够深入;行业管理滞后、经费投入不足、体制机制不适应等问题愈显突出,极大地制约着水文部门职能的发挥。 (三)进一步增强做好水文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执行好国家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均需要水文提供基础资料和决策依据;贯彻落实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战略,需要水文工作在城乡防洪抗旱、水土保持和改善水生态方面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实施区域、产业发展规划,需要水文为增强流域和区域水利保障能力提供支撑。尤其是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剧,我省洪旱灾害更加频繁、工程性缺水和资源性缺水瓶颈制约更加凸显、水土流失和水污染问题更加突出,迫切需要水文部门在加强应急监测及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方面为应对洪旱灾害提供更加可靠的技术支撑。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法规,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快我省水文事业发展步伐,全面提高水文工作服务全省水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族群众对水文服务的需求。 二、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四)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兴水强滇”战略,牢固树立“大水文”发展理念,以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提高预测、预报、预警能力为重点,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提供全面优质服务为目标,以强化科技创新和队伍建设为保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适度超前、全面发展,加快推进水文从侧重局部建设向注重整体发展转弯,从技术导向型向服务导向型转变,从数据服务型向成果服务型转变,从行业水文向社会水文转变,努力提高水文现代化水平,为我省“两强一堡”建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五)基本原则。一是夯实基础、提升能力。统筹规划建设好全省范围内各区域、各流域的水文基础设施设备,协调开展各项水文业务工作,从整体上提升水文事业的支撑服务能力。二是强化科技、适度超前。引进和采用与云南省情、水情相适应的现代科技,不断推进水文现代化,对水文信息化等关键领域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适度超前发展。三是拓宽领域、服务民生。把全省防汛抗旱、城乡饮水安全、高原特色农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七彩云南”生态建设等与各族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水文服务放在首位,不断拓展水文功能和服务领域。四是完善体制、创新机制。适应全省水利和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水文双重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为加快全省水文事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六)目标任务。完善水文投入机制,加强水文站网建设,优化水文站网布局,增强水文基础设施综合功能及水资源监测能力,深化水文体制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大水文”格局。到2015年,全省建成水文(位)站381个、雨量站2575个,雨量、水位自动监测率达到100%,省级地表水功能区和重要城市重点水源地的监测率达到100%;到2020年,初步形成站网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备、测报手段先进、应急反应迅速、管理科学规范、队伍素质精良、投资渠道稳定、服务优质全面的云南现代化水文体系。 三、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 (七)加快水文站网建设。重点加强行政区域边界、水功能区、跨界河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洪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点易旱地区、地下水超采区、重点水土流失区的水文站网建设。到2015年,新建129个水文站、92个水位站、2051个雨量站、173个地下水监测站,改建37个水文站,新建一批水质自动监测站、水生态监测站、水文科学试验站点,新建7个水文巡测基地,不断改造和完善各类水文基础设施设备,提升全省水文站网的监测能力和水平。 (八)加强防汛抗旱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加快全省洪水预警预报、旱情监测预报、水资源分析评价及预测等系统建设,新建210条中小河流的预警预报系统,提高水文预测预报准确率和时效性,实现水情防汛抗旱服务网络化和信息共享便利化。到2015年,全省16个州(市)新增142个墒情站,墒情监测站点规模达到214个,确保全省129个县(市、区)均有墒情监测站点。 (九)提升应急测报能力。进一步完善突发水事件预警、报告和应对机制,强化水文移动监测、自动监测和对重点水域、敏感地区、重点水源地动态监测能力建设,快速、准确地提供水文预警信息,提高突发性水事件应对能力。组建省水文应急监测队和16个州(市)水文应急监测队,配置应急装备,确保发生各类突发水事件时各地水文部门能及时实施应急监测,准确进行影响评估,提出处理建议,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处置公共水事件提供及时可靠的水文依据。 (十)推进水文现代化建设。把水文现代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深入研发和广泛利用水文水资源信息资源,加强水文数据的分析、处理和利用,实现各类水文水资源信息处理的数字化、集成化、智能化、网络化。建设28个水文信息中心站,促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提高水文工作的自动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加强水文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力争在水文水资源信息理论与应用技术研究、水生态监测分析评价体系研究、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对水文水资源的影响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 (十一)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各级水文部门与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气象、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交流合作,联合开展课题研究,积极推动信息共享、行业合作及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水文资料公开和水文信息共享工作,整合社会资源,为防灾减灾提供及时有效快捷的水文信息。同时,水文部门要按照资料信息共享、经费共同投入、原人财物管理权属不变的原则,与流域管理机构继续推进流域性重要水文控制站建设的共建共管工作。 四、提升水文服务功能 (十二)提升基础支撑能力。各级水文部门要扩大信息收集范围,加强信息的分析研究,为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基础资料和决策依据。要提高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监测频率,扩大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监测范围,为饮水安全提供保障。要加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行政区域边界的水文监测工作,为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制定区域水量分配方案提供基础依据;要积极开展水权转换研究、节水型社会建设模式研究等工作,为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科学依据;要提高水功能区监测频率,为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有效实施水功能区的管理与监督提供准确依据。 (十三)拓宽水文社会服务功能。各级水文部门要及时掌握农业、工业、交通、铁路、环保、国土、林业、民政、国防、外交等领域以及社会公众在文化与生活等方面的水文需求,不断拓展水文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水文基础支撑作用;要建立畅通的水文信息服务渠道,以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水文预报预警信息,提高公共水文服务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水文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水文信息的社会效益;要积极做好建设项目的水文情报预报、水资源论证、水文分析计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水平衡测试等各种水文服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大力加强水文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交流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五、依法加强水文管理 (十四)切实加强水文行业管理。各地、有关部门要全力整合和利用水文部门的站网、技术和人员等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其行业管理职能作用,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进行涉水项目规划、建设工程设计等项目审批时,应当参考水文部门出具的水资源监测数据并使用经水文部门审查的水文资料。各级水文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专用水文测站设立和撤销审批、水文情报预报统一发布、水文从业单位资质认证、水文监测资料汇交、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查等制度。非水文管理机构因业务需要设立的专用水文测站要与全省水文站网规划相协调,并按照规定报水文部门审批,纳入全省水文站网统一管理,接受水文站技术指导,监测资料汇交省、州(市)水文水资源局。 (十五)依法保护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标准拟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报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所在地县级政府审核确定,并在划定的保护范围边界设立地面标志。基本水文站受水工程影响丧失功能需要搬迁或改变测验方式的,必须征得水文部门同意,并报国家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经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六、强化水文工作保障措施 (十六)进一步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把水文事业纳入各级水利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水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在制定政策、安排资金、干部交流培训等方面对水文工作给予倾斜支持。各级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水文管理体制改革,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积极推行州(市)、县(市、区)水文机构实施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垂直管理为主,同时接受当地政府领导的“双重管理”体制改革,使基层水文机构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水文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分类指导,着力解决水文在管理体制、投入机制、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规划协调,推动水文建设项目的落实。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资金支持措施,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按公益性事业建设用地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划拨用地手续。林业部门要及时做好涉林审核审批工作,对公益性水文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教育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水文职工子女就近就便入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水文职工的医疗问题纳入当地医疗保障体系。 (十七)建立水文发展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本级财政对水文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省财政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我省水文业务定额标准,同时结合我省财力情况,安排水文事业经费,并积极争取国家水文建设资金支持,加快我省水文事业发展。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财力情况及本区域各项事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文工作的投入力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规划为先导,科学合理制定水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制定分年度建设规划。按照财力和事权匹配原则,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基本建设资金用于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防汛抗旱等水利经费的安排情况,结合当年度水文工作的实际需要,可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提升水文服务能力。在编制水利电力工程及其他涉水工程建设规划时,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需要建立水文设施的,必须将建设内容纳入建设规划,资金列入工程预算。 (十八)加强水文队伍建设。要切实重视水文人才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机制,提升水文干部队伍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善于管理、勇于创新的水文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一支基础扎实、技术高超、勤于钻研、甘于奉献的水文专业技术队伍,为水文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各地、有关部门要关心基层水文职工,强化水文安全生产,努力改善水文测站的生产与生活条件,着力解决基层水文职工的实际困难;要调整完善水文机构设置,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并落实运行管理费用。要严格控制聘请编制外人员,确需聘请的委托观测人员,由水文部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落实有关经费。 (十九)营造水文发展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水文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职能作用、水文工作在能力提升和服务社会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水文职工的先进事迹和无私奉献精神,并积极宣传水文知识和水文科技知识,不断扩大水文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全面推进水文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012年7月30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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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4/07/22 9.7k 阅读 42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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