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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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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文化 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普政发〔2012〕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2〕52号)和市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推动普洱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结合普洱实际,现就加强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当前我国文化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大意义。加快构建覆盖全市城乡的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和公共财政投入的重要方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城乡统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动普洱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13111工程”,推动普洱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文化家园、促进生态和谐妙曼普洱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民族文化强省的意见》(云发〔2012〕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2〕52号)以及《中共普洱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普洱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普发〔2012〕1号)等文件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快构建覆盖全市城乡的、较为完备的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全面协调发展,为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普洱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工作思路。以政府为主导、公共财政为支撑、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全体人民为对象、基层文化建设为重点,围绕“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着力改善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提高产品生产供给能力,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对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构建核心价值、共创精神家园的作用。 (三)基本原则。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管并重、注重效益、改革创新、强化服务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公共文化服务差距,强化文化与科技融合,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手段,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利用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成和完善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公共文化产品和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基本满足全市城乡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 三、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 实施重大公共文化民生工程 1.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加强农村基层广播电视和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加快实现广播电视城乡一体化,促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优质通、长期通发展。建立健全运行维护、服务管理新机制,完善设备售后服务网点,推进县(区)对乡(镇)广播电视站的垂直管理。到2015年,广播和电视覆盖率分别达到98%和99%以上,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实现全覆盖,数字电视在全市城镇得到全面普及。 2.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重点实施文化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农民文化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推广计划等,提高公共数字文化供给能力。到2015年,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覆盖到村委会(社区),农民网络培训学校实现“乡乡有”,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本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数字图书馆服务网。 3.村级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推广“大村模式”,实施“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建设计划,加强和推广文化惠民示范村建设,加快乡村文化产业发展。力争到2015年基本实现“村社有必备的文化设施、有稳定的文化队伍、有常态化的文化活动、有基本的服务内容、有必要的保障经费”的目标。 4.文化流动服务网络建设工程。加强流动文化设施建设,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因地制宜地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建立起灵活机动、方便快捷的流动文化服务网络,形成免费开放、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的公共文化供给新模式。“十二五”期间,积极向省上争取为县(区)民族文化工作队配备“文化大篷车”,为市、县(区)文化馆、图书馆配备文化流动服务设备。 5.“普洱文化形象”建设工程。以“桥头堡”建设为载体,探索推进面向东南亚的文化交流平台建设,围绕打造“中国著名、世界闻名、世人瞩目”的普洱国际品牌和“妙曼普洱•养生天堂”的城市品牌,以开发利用丰富民族文化资源为依托,以办好中国普洱茶叶节和普洱国际乡村音乐节等节庆活动为抓手,打造独具特色的妙曼普洱国际文化品牌。 6.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着力改善农村电影放映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农村的数字电影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面实现1个村委会1个月放映1场电影的目标。 7.农家书屋建设工程。与村综合文化室和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农家书屋建设工程。保证每个农家书屋拥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各类图书和音像制品,争取每年补充更新一定数量的出版物,提高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所占比例。逐步扩大农家书屋覆盖范围,并向自然村及家庭延伸。 8.“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重点抓住场地、组织、活动三个环节,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和组织建设。到2015年,基本完成县(区)体育场馆设施的新建和改造,完成乡(镇)灯光篮球场及村委会(社区)的基本设施建设,培育一地一特色的固定群众体育赛事和活动品牌,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基本形成。 (二) 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进一步推进普洱茶文化科技中心、国际茶文化博物馆、国际艺术村、民族文化传承人培训中心等重大文化设施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形象;加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站)新建和改扩建工作,力争“十二五”末全部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统筹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村级综合文化室和广场建设,确保每个社区建有一个文化中心并纳入城市规划和社区管理。 (三)增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 加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全面落实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免费开放政策,公共场所要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便利,鼓励其他国有文化单位、教育机构等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以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社区文化中心为依托,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公益性上网场所。鼓励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支持演艺团体深入基层和农村演出。通过政府购买版权、移植改编等,把优秀文化产品无偿提供给基层群众使用。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四)大力繁荣文化艺术创作生产 最大限度地整合调动市内资源和各方面的力量,着力创作生产一批具有普洱特色和标识的文化精品。重点打造和推出反映普洱题材的有影响力的一部电影、一部电视剧、一组丛书、一批歌曲、一台节目、一个节庆的“六个一”工程。着力打造和提升大型原生态歌舞《妙曼普洱》,使之形成有广泛影响力的文艺精品。力争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门类的作品每年在全省全国的重要活动中取得佳绩;广电节目要在省级评奖中继续保持先进水平,力争在国家和国际评奖中获奖。 (五)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 加强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研究、开发和利用工作。积极做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力争景迈山古茶园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列入国家预备名单;实施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研究和宣传行动计划,完成数据库建设,完善各种制度,力争在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更多的普洱项目,做到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全面修缮和有效保护;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都建有传承展示基地(点)。编制出版一批文化遗产丛书。 (六)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 统筹文化、教育、科技、广电、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开展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发挥整体示范效应和带动辐射作用。加快建立图书馆总分馆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基层延伸,开展流动服务和网点服务。建设数字农家书屋和农村阅报栏工程,为农民提供新的阅读方式,满足他们对各类信息的需求。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引导企业、社区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合理配置城乡文化资源,鼓励城市对农村进行文化帮扶,把支持农村文化建设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基本指标。鼓励媒体办好农村版和农村频率频道,做好主要党报党刊在农村基层发行和赠阅工作。 (七)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大力引导和培育社区文化、广场文化、节庆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警)营文化等,广泛开展军民、文企、文校共建活动,构建现代群众文化活动体系。继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文化先进县区、乡镇和“文化惠民示范村”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群众文化优秀作品的创作、选拔、扶持和推广机制,推出一批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和活动品牌。充分发挥演艺协会和基层文化骨干、文化能人、文化名人、农村文化户的积极作用,推动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鼓励和组织专业文化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培训和辅导,积极开展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提升全民健身水平。 (八)全面实施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一是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制度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二是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考核体系,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三是坚持公益性,剥离经营性,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和文化经营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在国有文艺院团和民族文化工作队中设立艺术总监,加强精品创作生产和业务指导。全面完成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 (九)加大产业支撑和市场供给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合理流动。鼓励和引导农民和社区居民自办文化,丰富文化内容和产品。支持文化企业以连锁方式加强基层和农村文化网点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文化企业积极开拓农村文化市场,推动城市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农村。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力度,实现对主要门类文化市场的综合动态监管,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争取国家、省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与旅游、体育、科技的深度融合,制定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强与国内外文化龙头企业的对接和联系,争取他们入驻普洱投资发展文化产业项目。积极引导和吸引海内外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注入文化产业。 (十)提升普洱民族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立足普洱的区位优势,推动普洱文化走向世界、融入世界,充分发挥桥头堡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文化交流合作,推进文化产品和思想观念的对外传播。鼓励市内文化企业采取投资、合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遵循国际市场规则做好普洱特色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推介与营销,推动更多普洱文化产品打入东南亚市场。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请进来”与“走出去”,政府行为与商业行为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策划组织一批有普洱特色、中国气派、国际水准的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扩大民族艺术表演、民间工艺美术、文化旅游等文化产品在海内外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份额,提高普洱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和行动,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把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事项,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为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把重大公共文化民生工程、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重要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并逐年增加。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不低于800万元,并按财政增长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按照人均0.5元安排文化惠民活动专项经费,安排申遗专项资金和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文化建设、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文化人才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等工作。落实中央关于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逐年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投入,为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提供经费保障。各县(区)要结合财力情况,设立文化专项资金支持辖区文化事业发展。 (三)加大土地及城建方面的政策支持。依法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用地。城市规划建设要保证公共文化设施的数量、种类、布局符合国家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建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各类园区的规划建设,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按照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并在选址、立项、投入方面给予支持。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公共文化设施,必须征得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规划择地重建的,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文化事业单位置换、转让、开发土地取得的收益,全额缴入本级财政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土地出让收入扣除中央、省出台应计提的各项资金和土地出让成本后的收益,可全额安排公共文化建设。农村集中办学后闲置的校舍可用改造为村综合文化室及村民开展文化活动的场所。 (四)加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文化名家工程”和“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文化艺术领域的领军人物和少数民族的顶尖文化艺术人才。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等6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宣发〔2010〕14号)文件精神,配齐配强基层文化单位人员。制定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设立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对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考文化部门公务员、有关专业研究生实行定向招录。在选派有大学生村官的村委会(社区),由大学生村官兼任文化辅导员。每2年对全市文化系统干部轮训一遍,同时加大对农村文艺骨干的培训,并逐步实行公共文化单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纳入相应的人才培养工程。 (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扶持文化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和鼓励对文化事业捐赠的经济政策,对捐赠者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和促进各种所有制公共文化单位的发展。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产品、服务和活动的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调动社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建立文化志愿者选拔、培训和激励机制。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文化、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做好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具体指导。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8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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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4/07/22 1.6w 阅读 50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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