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部署,切实开展我市“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现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5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责任,加强监管,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努力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积极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围绕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大局的目标任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显著增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显著改进,达到全市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2%,较大事故控制在4起以内和杜绝重大以上的群死群伤事故的目标,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年”活动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出实招、抓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一是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三是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违规排放尾矿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四是地下矿山采取独眼井开采的;五是非法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六是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七是机动车非法运营、违法载人的;八是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九是瞒报事故的;十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严肃查处违规违章行为。在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的同时,重点查处以下违规违章行为:一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的;二是试生产不备案的;三是外来施工企业不按规定备案的;四是不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五是地下矿山没有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六是露天矿山采取高陡边坡、扩壶爆破、掏脚开采的;七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八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违规进货、未落实封签制度的;九是客运车辆超载、机动车超速和疲劳驾驶的;十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严厉查处事故。各县(区)、各部门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做到责任追究到位,经济处罚到位,定期公布事故查处结果。特别是对瞒报事故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4.强化联合执法。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安监、经委、国土、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联合执法措施,完善联合执法程序,明确各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作责任。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效率。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好综合监管职责,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重点负责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和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打击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动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秩序。 市经委:负责打击煤矿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打击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打击交通运输业及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并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打击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及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通知》(普政发〔2008〕204号)精神,做好各自行业和领域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 5.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督查和检查,扎实推进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继续开展企业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存储情况的监督检查。 6.组织安全大检查。在“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敏感时期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大检查,并形成制度,确保经常性。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1.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加快全市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步伐;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以整合促关闭,落实“十一五”煤矿整顿关闭任务;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小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完善通风系统,杜绝多头掘进、以掘代采、无风或微风作业,确保瓦斯监控系统真正发挥作用。 2.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地下矿山通风、提升运输系统和顶板边帮管理,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严格顶板边帮和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严密防范冒顶片帮和跑车事故;重点整治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墙违规开采;推行中深孔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3.进一步抓好尾矿库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四清楚一消除,四达标三完善”工作目标,抓好尾矿库专项整治。通过安全大检查,做到尾矿库底数、安全状况、下游冲击范围、管理运行情况清楚;抓好隐患治理,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每座尾矿库都要做到坝体稳定安全、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运行规范、证件齐全合法;完善尾矿库安全管理档案、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且难以整改的尾矿库实施关闭。 4.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突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运输车辆的监控,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关停转产和搬迁,督促化工企业加快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继续治理烟花爆竹“三超一改”,推动烟花爆竹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 5.进一步深化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建设,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客运车辆超载、机动车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加强建筑施工行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整治,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密防范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倒塌、工地坍塌、模板垮落、人员坠落、高空坠物等事故。深化消防安全整治,深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铁路、民航、电力、民爆器材、渔业、水利、旅游、教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在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的同时,重点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一是挂牌督办制度。继续实行省、市、县(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制度。二是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安排适当经费,对投诉特别是举报有功人员给以奖励。三是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制度。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通过召开现场警示会、事故分析会,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落实。四是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向社会作出安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对遵章守纪的给以表彰,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安全生产处罚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在相关证照办理、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五是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屡屡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当地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1.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广泛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五进”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采取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事迹和典型。 2.组织开展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企业行”新闻采访报道活动;宣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验;组织好全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通过文艺演出、公益广告、图片展览等形式,营造更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3.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教育培训。一是组织全市安全监管干部业务轮训;二是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三是组织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培训;四是组织农民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及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通知》(普政发〔2008〕204号)要求,落实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明确职责,认真履责,齐抓共管,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职责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针对安全监管实际,制定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要落实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日常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手段,监督企业完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落实现场管理各项措施,不断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生产水平。 3.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控制指标考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普洱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按季度通报各县(区)控制考核目标进度情况,组织中期目标督查及年度工作考核,及时兑现奖惩,实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一票否决制”和重大事故行政问责制,推动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对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者和责任者。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适当增加。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要把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做为治本之策和重点任务来抓,建立健全高危行业安全标准体系,组织达标升级工作培训,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约束作用,全面提升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在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今年,各县(区)都要力争有一批企业达标。 2.扎实推进应急能力建设。加强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及演练;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建设。抓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监管业务平台建设。 3.加快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装备。加大煤矿瓦斯抽放技术、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HAN阻隔防爆技术等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鼓励企业增加安全科技投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1.着力提高安全监管干部的履职能力。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安全监管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安全发展的自觉性。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经验交流、外出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监管干部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提高依法监管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 2.加强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要认真落实《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健全和充实市、县(区)、乡镇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努力构建“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完善内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充实力量,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提高履职能力,以适应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部门及县(区)行政负责人问责暂行办法》(普政办发〔2008〕64号)等有关制度,切实加强各级安全监管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决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四、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中旬至10月底)。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意见和各自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督促检查阶段(11月底前)。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四)总结阶段(12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于 12月 6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区)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普洱市“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 副组长:李亚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康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供电局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康同志兼任,工作人员在市安委办抽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内容,做出具体安排,制定本辖区、本行业依法打击的重点、执法行动的方法步骤;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要发挥好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切实加强和经委、国土、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和“打非”工作责任,把工作布置到基层,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性,分阶段、有目标地把“安全生产年”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大力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各种主题活动,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对没有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措施而导致事故的要公开曝光,实施问责并严肃处理。 (四)反馈信息,做好总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安委办要编辑《工作快报》,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包括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活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按要求上报。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0/12/30 1.7w 阅读 198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市政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