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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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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普政发〔2012〕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普洱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普洱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主导、县域推进、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为原则,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基本均衡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长效机制为保障,着力缩小学校和城乡之间的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总体目标 全市10个县(区)于2015年底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2020年底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初步均衡的主要要求: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城乡统一并落实到位;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及时消除D级危房,农村寄宿制学校基本消除“大通铺”现象;教师、校长校际交流有序开展,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基本配备到位,大部分学校能开齐开足课程,学习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扶。 基本均衡的主要要求:县级政府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健全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全部完成,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全面落实,城区逐步实施“校联校”管理模式,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有效保障,开齐开足国家课程计划,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规范。 (三)分阶段目标 1.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的年限:2011年思茅区;2012年宁洱县;2013年江城县、孟连县;2014年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西盟县;2015年墨江县、澜沧县。 2.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年限:2016年思茅区、宁洱县;2017年江城县;2018年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2019年墨江县;2020年孟连县、澜沧县、西盟县。 二、明确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各县 (区)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的分县域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限规划安排,按照省颁布的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和基本均衡发展的标准,制定推进本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方案,进一步完善政策和配套措施,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年度和每所学校,确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1.优化完善中小学布局。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未来人口变动趋势、城乡布局结构调整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结合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抓紧完善修订县域中小学布局规划和学校建设规划,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确定长期保留、过渡性保留和拟撤并的学校。在调整过程中,既要坚持适度集中、积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又要注重稳妥推进、方便学生就近入学。2012年前,解决好“大班额”问题,2015年前全市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2.标准化学校建设。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云南省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校舍建设按照国家现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09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进行设置,教学仪器设备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科目一类标准设置,图书按照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标准配置,同时,参照《云南省中小学体育教学装备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完善学校体育场地,普通小学计算机按每20名学生一台配置,初级中学计算机按每10名学生一台配置。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硬件建设,努力做到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在场地、教学用房、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方面基本均衡。 (三)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师资力量基本均衡 1.配齐配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专任教师。所有教师学历水平均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其中: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80%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60%以上。按省定要求核定教职工编制,近年新增的教师编制优先用于补充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确保按国家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计划,引导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扶持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教师。 2.全面实施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完善“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县域内积极推行公办教师统一管理制度,教师工资福利实现“县域同标”,促进校际教师合理流动,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各校教师的职称比例、骨干教师比例大致相当。2012年在思茅区启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校际交流试点,2013年在其余九县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校际交流试点,2014年在全市全面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解决寄宿制学校教师异地任教和支教教师住宿问题。 3.进一步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各县(区)要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强化教师培训机构及培训能力建设,按规定比例核定教师培训经费并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大力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和薄弱学科的骨干教师培训。通过远程网络培训和送培下乡等形式,为农村、山区教师培训、输送优质师资和培训资源。 (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管理水平基本均衡 1.严格执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控制在省规定的小学0.5%、初中1%以下。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有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少年能够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至2012年,所有“四独立”改制学校按“非公即民”的原则清理到位。 2.推进教育管理体制创新。实施义务教育“校联校”管理,2012年在思茅区、景谷县建立“校联校”管理模式试点,2013年在其他县先选一两所学校做试点,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带动一般学校提升办学水平。2014年起在各县(区)全面推广。 3.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积极实施教育关爱工程,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环境,形成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整体合力。建立在校留守儿童的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完善学校教职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机制,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联系,注重心理疏导,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 4.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制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学习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关爱、帮助、转化品行有缺点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五)推进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基本均衡 1.健全市、县(区)两级义务教育质量保障监控体系,初步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明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得到强化,薄弱学校的教学科研得到加强,学生的课业负担合理,课堂教学效益显著提高。 2.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深化课程改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和校本课程的课时。推广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建立、完善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和反馈指导体系。加强校际间的教研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促进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育质量的均衡提升。 3.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学校要严格按政策规定招生,不得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考试,不得违反规定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贯彻国家和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人事、编制、教育、发改、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加强联动,共同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切实落实各级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1.按照规定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教育设施建设的资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向农村及薄弱学校倾斜的力度,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要有50%以上的比例用于教育,改善办学条件。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经费和教育捐赠项目资金,支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及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规划,在实施文化、体育、扶贫等方面项目时,把农村村镇建设、架电、改水、改厕和道路建设与学校相应建设的需要统筹考虑,让义务教育学校共建共享。 (三)加强督导评估。认真执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市、县(区)两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督导检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建立、完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反馈、报告制度。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考核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绩显著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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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2/06/25 2.7k 阅读 12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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