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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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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普政发〔2014〕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驻普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提高扶贫的精准性,增强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的针对性。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我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档立卡就是通过建立扶贫对象电子信息档案并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对全市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乡(镇)进行精准识别。识别出贫困自然村、贫困危房户和易地搬迁户,深入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从而分析掌握全市扶贫开发总体工作情况,对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开展监测和评估,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增强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将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村(户)。 建档立卡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贫困县、连片特困地区县以及贫困自然村、贫困危房户、易地扶贫搬迁户8个层次(其中: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贫困县、连片特困地区县实行规模控制;贫困自然村、贫困危房户、易地扶贫搬迁户作为云南省对贫困对象的内部掌握数据,属于在国家要求范围之外的识别,不受规模控制)。按照省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我市要在今年内全面完成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构建与国家、省数据平台相衔接的全市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建立“精确瞄准、帮扶到户、考核问效”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确定扶贫对象,实现各项惠农政策重点向扶贫对象倾斜。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施差异化的帮扶措施。 (四)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 合,实现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的全面扶持。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普洱市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杨绍武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杨中兴市扶贫办党组书记、副主任 成员:王 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黄有铭市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主任 崔亚男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永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苏程市统计局副局长 杨云逵国家统计局普洱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的全面指导协调,对各县(区)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结果进行审核。建档立卡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扶贫办,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黄有铭同志兼任,相关工作成员从市扶贫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普洱调查队抽调。 四、工作要求和步骤 (一)贫困户建档立卡 1.识别标准。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全市贫困户识别标准。 2.识别规模。各县(区)严格按照识别标准对本辖区贫困户进行识别,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规模控制数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4〕68号)文件下达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规模控制数进行贫困户建档立卡,超出控制数的贫困户,只做登记汇总,不进行贫困户建档立卡。农场、农转非、黑户三类人员不列入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范围。 3.识别方法。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和流程进行整户识别。并利用上一轮建档立卡成果和数据信息库对贫困户实行“脱贫即出、返贫纳入”更新管理。 4.调查内容。通过发放《扶贫手册》,对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计划、帮扶措施等内容进行调查。 5.调查时间。调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6.工作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各县(区)按照《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方法》(见附件1)和我市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规模控制数,密切协同统计、调查等部门,以乡(镇)、村(组)农民人均纯收入、产业发展情况、基础设施条件、公共服务水平等情况为参考,科学确定分配权重,将本辖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规模分解细化到村(组)。 第二步:初选对象。各县(区)要积极宣传发动,按照分解后的建档立卡规模,由户主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各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以户为单元,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以上工作在2014年6月20日前完成) 第三步:审定公告。各乡(镇)对初选名单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查,确定本辖区贫困户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扶贫办复审;县(区)扶贫办对乡(镇)上报名单按照2%的比例开展抽查,确定各县(区)贫困户名单,在各村委会公告后上报市扶贫办备案。(以上工作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各县(区)统筹安排帮扶资源,制定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计划。各县(区)结合本辖区贫困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各县(区)贫困户名单确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区)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 第七步:数据录入。各县(区)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信息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实现扶贫对象信息化管理。要求县(区)及有条件的乡(镇)建立电子档案。(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各县(区)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录入数据在全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内的试运行工作。 第九步:数据更新。各县(区)要及时组织更新辖区贫困户信息,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以上工作由各乡(镇)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二)贫困村建档立卡 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主要用于整合各类扶贫资金,为实施整村推进和扶贫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1.识别标准。贫困村识别原则上需同时满足“一高一低一无”的识别要求,即:村委会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35.6%)以上;村委会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60%以下(3685元以下);村委会无集体经济收入。 2.识别规模。各县(区)要按照识别标准对本辖区贫困村进行识别,并严格按照云贫开办发〔2014〕68号文件下达的规模控制数进行贫困村建档立卡,超出建档立卡规模控制数的贫困村,只做登记汇总,不进行贫困村建档立卡。2013年实施过“十二五”整村推进(标准为每村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的村委会不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村。2011—2012年实施过整村推进,但达到建档立卡贫困村识别标准的村委会可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村。 3.识别方法。在控制规模内,按照识别标准,由各县(区)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村委会进行识别和审核,拟定辖区贫困村初选名单,经市扶贫办确认后上报省扶贫办审定。 4.调查内容。通过填写《贫困村登记表》的方式,对贫困村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等内容进行调查。 5.调查时间。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6.工作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各县(区)按照扶贫村建档立卡规模控制数,密切协同统计、调查等部门,以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产业发展情况、基础设施条件、公共服务水平等情况参考,科学确定分配权重,将本辖区贫困村建档立卡规模细化分解到乡(镇)。 第二步:初选对象。各县(区)要积极宣传发动,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汇总出全县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初选名单于2014年6月20日前报市扶贫办审定。 第三步:审定公告。市扶贫办将审定后的我市贫困村初选名单上报省扶贫办,由省扶贫办根据全省帮扶资源和规模控制要求审核确定并进行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市人民政府指导下,由各县(区)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指定贫困村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 第五步:制定计划。各县(区)结合贫困村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登记表。各县(区)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第七步:数据录入。各县(区)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实现信息化管理。要求各县(区)及有条件的乡(镇)建立电子档案。(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网络运行。各县(区)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录入数据在全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内的试运行工作。 第九步:数据更新。各县(区)要及时组织更新辖区贫困村信息,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村动态调整。(以上工作由各乡(镇)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三)贫困乡(镇)建档立卡 贫困乡(镇)建档立卡工作主要用于整合各类扶贫资金,为实施整乡推进和扶贫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1.识别标准。贫困乡(镇)识别原则上需同时满足“一高一低”的识别要求,即:乡(镇)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35.6%以上);乡(镇)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60%以下(3685元以下)。 2.工作范围。各县(区)要按照识别标准对全县(区)贫困乡(镇)进行识别,并严格按照云贫开办发〔2014〕68号文件下达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规模控制数进行贫困乡(镇)建档立卡,超出建档立卡规模控制数的贫困乡(镇),只做登记汇总,不进行贫困乡(镇)建档立卡。对已实施过整乡推进项目的乡(镇)不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乡(镇)范围。 3.识别方法。在控制规模下,按照识别标准,由各县(区)扶贫办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进行识别和审核,提出贫困乡(镇)初选名单,经市扶贫办确认后上报省扶贫办审定。 4.调查内容。以填写《贫困乡(镇)登记表》的方式,对乡(镇)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等内容进行调查。 5.调查时间。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6.工作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云贫开办发〔2014〕68号文件下达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规模控制数,按照贫困乡(镇)识别标准,综合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产业发展情况、基础设施条件、公共服务水平等情况,科学确定建档立卡贫困乡(镇)。 第二步:初选对象。各县(区)广泛宣传发动,按照贫困乡(镇)识别标准,汇总出符合条件的贫困乡(镇)初选名单于6月20日前报市扶贫办审定。 第三步:审定公告。市扶贫办将审定后的我市贫困乡(镇)初选名单上报省扶贫办,由省扶贫办根据全省帮扶资源和规模控制要求审核确定并进行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帮扶资源,制定贫困乡(镇)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 第五步:制定计划。各县(区)结合贫困乡(镇)需求和工作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登记表。各县(区)按照已确定的贫困乡(镇)名单,组织填写《贫困乡(镇)登记表》。 第七步:数据录入。各县(区)组织相关乡(镇)将《贫困乡(镇)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实现信息化管理。要求各县(区)及有条件的乡(镇)建立电子档案。(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网络运行。各县(区)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录入数据在全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内的试运行工作。 第九步:数据更新。各县(区)要及时组织更新辖区贫困乡(镇)信息,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乡(镇)动态调整。(以上工作由各县(区)组织相关乡(镇)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四)贫困县和片区县建档立卡 国家和省已确定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不再进行识别。建档立卡工作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资金绩效管理考核、片区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为扶贫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1.工作范围。在全市10个县(区)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连片特困地区县(含嵌入县)。 2.监测内容。以填写《贫困县监测表》的方式,对各贫困县(区)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帮扶情况和扶贫成效等内容进行监测。 3.调查时间。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数据填报及录入。由各县(区)扶贫办每年按要求填写《贫困县监测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2013年数据应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录入并试运行,此后每年数据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更新。 (五)贫困自然村、贫困危房户、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识别 1.贫困自然村识别 (1)识别标准。贫困自然村识别原则上需要同时满足“一高一低一无”的识别要求,即:自然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35.6%以上);自然村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60%(3685元以下);自然村无集体经济收入。已识别出建档立卡的贫困行政村、贫困乡(镇)中的贫困自然村要剔除;全省1.37万个深度贫困自然村达到识别标准的,可列入建档立卡贫困自然村;2011年—2013年实施过自然村整村推进、民族团结示范村、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自然村不列入建档立卡贫困自然村。 (2)识别规模。贫困自然村识别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控制规模。 (3)识别方法。按照贫困自然村识别标准,各县(区)组织对符合条件的自然村进行识别和审核,拟定贫困自然村初选名单,经市扶贫办确认后,报省扶贫办审定。 2.贫困危房户识别 (1)识别标准。贫困危房户识别原则上需要同时满足“双达到”的识别要求,即: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736元以下;其住房为:茅草房、杈杈房、木楞房、危房或无房户。 (2)识别规模。贫困危房户识别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控制规模。 (3)识别方法。按照危房户识别标准,由各县(区)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危房户进行识别和审核,拟定贫困危房户初选名单,经市扶贫办确认后,报省扶贫办审定。 3.易地扶贫搬迁户识别 (1)识别标准。易地扶贫搬迁户识别原则上需要同时满足“双达到”的识别要求,即: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736元以下;已丧失基本生存条件需实施易地搬迁的贫困户。 (2)识别规模。易地扶贫搬迁户识别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控制规模。 (3)识别方法。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户识别标准,由各县(区)扶贫办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户进行识别和审核,拟定易地扶贫搬迁户初选名单,经市扶贫办确认后,报省扶贫办审定。 4.贫困自然村、贫困危房户、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识别安排 第一步:初选对象。各县(区)要广泛宣传贫困自然村、贫困危房户、易地扶贫搬迁户识别条件和工作流程,按照贫困自然村、贫困危房户、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识别标准,组织各乡(镇)汇总出全县符合条件的贫困自然村、贫困危房户、易地扶贫搬迁户数量和初选名单,于6月23日前报市扶贫办确认。 第二步:审定公告。省扶贫办依据州(市)汇总确认的贫困自然村、贫困危房户、易地扶贫搬迁户情况,根据全省帮扶资源审核确定全省贫困自然村、贫困危房户、易地扶贫搬迁户数量和名单,并进行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三步:结对帮扶。在省人民政府指导下,各州(市)县(区)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制定对贫困自然村、贫困危房户、易地扶贫搬迁户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 五、工作要求 我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坚持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资金分配与扶贫瞄准及成效相挂钩,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镇)进行识别并建档立卡,对贫困自然村、贫困危房户、易地扶贫搬迁户进行识别,并将其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市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贫困县、连片特困地区、贫困自然村、贫困危房户、易地扶贫搬迁户等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及建档立卡工作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的全面指导和协调,并对各县(区)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及上报。各县(区)要尽快设立相应机构,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同时抽调精干人员,配备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培训。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和以会代训等形式,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意义、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结对帮扶等相关政策宣传到农户、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和贫困县,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建档立卡工作规范有序、数据真实。 (三)明确责任分工。市扶贫办要负责做好全市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对各县(区)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及上报,建立驻村工作队制度并督促检查县(区)相关工作。各县(区)要按要求组织做好本辖区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相关工作。 (四)规范操作程序。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镇)、贫困自然村、贫困危房户、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要完善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全程公开、接受监督,体现结果公正。做到程序公正透明、信息真实可靠、群众认可满意,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 (五)严格督促检查。按照“省级抽查、市级监督、县级核实”的工作原则,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对各县(区)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核查结果特别是信息准确率列入2014年扶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组织督导组深入到乡镇、村组进行检查指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全面核实处理,对因宣传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予以解决;对工作出现失误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全市扶贫开发信息网络系统,对贫困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要根据年度贫困人口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扶贫对象信息库,保证核定严格、数据准确、管理科学,体现真实性和时效性。同时,要不断加强扶贫对象信息系统与其他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公开,引导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资源对扶贫对象的帮扶。 (七)实施精准扶贫。贫困户一经确立,扶贫项目、资金和帮扶措施,都要以其为依据,各县(区)要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扶持,确保扶贫工作重心下移,把扶贫开发任务和措施逐项落到实处,实现贫困人口真正受益。 附件:1.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方法; 2.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 3.普洱市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县名单。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1日 附件: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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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2014/07/28 1.4w 阅读 35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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