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
政策通知公告

普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预警通告

2026/05/07 1.9w 阅读 184 点赞
 索引号:  1110/20260507-00004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07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食安办通告〔2026〕1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预警通告
2026-05-07   作者: 点击数:  

随着雨季来临,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群众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发布预警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提高健康安全意识,不要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不要轻易相信网络和社会流传的鉴别有毒野生菌的方法,如:菌子上有虫子就没有毒,大蒜炒菌不变黑就没有毒等没有科学依据的辨识方法。

三、在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一定要炒熟煮透,不要多品种野生菌混合加工,不要凉拌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四、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会议集体用餐和农村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各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不得购买、加工、出售有毒和不熟悉的野生菌,要落实采购野生菌登记制度,确保购买的野生菌原料可追溯,熟悉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六、各类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交易市场开办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市场内野生菌销售摊位的管理。严禁来历不明、难以辨识的野生菌进入市场销售,督促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野生菌销售信息登记工作。同时,要在市场显著位置张贴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资料,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

七、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症状,应及时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普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