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水务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 ||||||||||||
|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水务工作 先进单位的决定 普政发〔201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决定精神,抢抓机遇、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奋力拼搏,以超常规的举措和力度加快推进以“润滇工程”为代表的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水务建设完成投资达12.12亿元,创历史新高;新开工和在建重点骨干水源工程达10件,创历史之最;重点小㈠型和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总数58件,规模前所未有;完成1.4万件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有效解决了近19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水务改革发展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农产品供给、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水务工作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市水务事业加快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委办、市政府办、墨江县人民政府等17个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授予“全市水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兴水强滇”战略,奋力推动普洱水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各县(区)、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不懈地推动和加快水务改革发展,迅速掀起新一轮水务建设新高潮,为建设开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新普洱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市水务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全市水务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县(区) (一)墨江县人民政府、孟连县人民政府、西盟县人民政府 (二)景东县水务局、景谷县水务局 二、市直有关部门 市委办、市农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烟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水务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2/06/25 1.0w 阅读 141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市政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