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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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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 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普政发〔2015〕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消防工作,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加大消防安全综合投入,消防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不断健全,有力地推动了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随着中心城区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大,同步推进市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尤显重要。当前,中心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中依然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和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重视建管 今年以来,市消安委组织水务、住建、规划、思茅区对中心城区市政消火栓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发现存在着缺乏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市政消火栓建成不足(部分城区街道市政消火栓实际为零)、市政消火栓管理维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市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是全面构建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全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相适应,才能有效增强城市防御和扑灭火灾的综合实力,对于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满意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划分职责,着力从建管两方面加强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严格检查,全面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一)编制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我市中心城区尚未编制城市消防专项规划,而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已是国务院考核政府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若未编制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对全年政府消防工作将实行“一票否决”。为有序推进城市消防设施建设,年内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乡消防专项规划。 (二)新建市政消火栓工作。新建市政消火栓由市水务局根据消防专项规划和管网建设进度安排实施,建成竣工验收后,思茅区负责维护管理。 (三)市政消火栓修复补建工作。由思茅区对已损坏、不达标、不能正常使用市政消火栓进行修复重建,对市政管网已铺设到位但未建设市政消火栓的路段必须补建,要求于2015年6月前完成,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四)旧城区市政消火栓改造工作。未按规定建设市政消火栓的旧城区,应纳入旧城改造计划和消防专项规划,根据我市旧城区改造进度同步实施。由市水务局负责管网建设,由思茅区政府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 (五)市政消火栓维护管理工作。思茅区政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消火栓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做到经费投入保障到位,维护管理工作到位,任务责任明确到位。 三、跟踪问效,严格责任 市消安委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对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解决。其他县可参照对中心城区的要求自行组织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规定履行规划、建设、验收和管理的职责,确保取得实效,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技术方面支持。凡是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和不到位,导致重特大、关注度高或影响面广的火灾不能及时有效处置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介入、责任倒查,对责任人员予以严格问责。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9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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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2015/07/14 6.4k 阅读 9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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