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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司法局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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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号召,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按照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普洱市司法行政系统结合职能职责,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强化领导,落实组织保障。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领导为副组长,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副局长任局扫黑办公室主任,明确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和局扫黑办职责任务,做到领导有力、机构健全。各县(区)局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也分别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和扫黑办,确保扫黑除恶工作的深入开展。 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职责,市、县(区)司法局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层层制定本单位扫黑除恶工作方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从指导监督管理好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积极做好涉黑涉恶特殊人群管理、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深挖戒毒人员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和推行法律援助全覆盖等方面开展工作。 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配合严厉打击“村霸”、“欺行霸市”、“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开展,与综治、公安等部门一起,结合3月综治宣传月、4月清明节等宣传活动,在城区、乡(镇)分别开展综治宣传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对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先后组织全体强戒人员开展禁毒知识教育、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等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律师为强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同时,市、县(区)司法局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均及时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扫黑除恶等违法犯罪线索,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把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全方位辐射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提高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的热情,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现共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253次。 积极协同,加强线索摸排。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市强戒所通过召开动员会、学习大队等形式开展专项斗争教育活动10余次,民警与强戒人员开展涉黑涉恶摸排谈话1200余人次,公检法机关进入教育戒治区询问调查强戒人员10人,公安机关带出所外指认现场1人。通过排查,目前暂未发现涉黑涉恶强戒人员,发现并移交公安机关破获藏匿毒品案件1件。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深入全县103个乡(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有无涉黑涉恶情况的摸排工作。经排查,目前全市1830名社区服刑人员和2320名刑满释放人员中,无涉黑涉恶的人员,未发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 纠纷调处,预防犯罪。加强道路交通、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认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做到一般矛盾经常排查,倾向性问题集中排查,重要时期专项排查。按照“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要求,在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坚持经常排查、集中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市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920起。 加强指导,依法辩护。进一步加强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要求律师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规范执业,尽职尽责,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确保法律正确实施。3月,举办全市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专题培训班,普洱市思茅城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及9县13个律师事务所主任近100人参加培训。建立健全律师办理涉及扫黑除恶案件情况的请示报告制度,督促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完善案件结案审查、集体讨论制度。上半年,共有4件涉黑涉恶案件代理工作按规定报备。 (市司法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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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司法局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08/16 8.8k 阅读 49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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