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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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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 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普政发〔2011〕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提高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初步形成了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进一步增强。当前,我市正处于历史发展机遇期和上升期,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影响社会安全的因素逐步增多;气象、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安全基础薄弱,投入不足,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发生各种公共卫生事件的因素仍然存在。同时,少数地方和部门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应急机构和队伍不健全,应急物资和经费缺乏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亟待提高。对此,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建设中国著名、世界闻名、世人瞩目的普洱国际品牌和“妙曼普洱、养生天堂”的城市品牌战略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国家“桥头堡”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全力打造中国著名、世界闻名、世人瞩目的普洱国际品牌和“妙曼普洱、养生天堂”的城市品牌战略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提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我市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建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明显提高,有效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三、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一)加快预案的修订完善。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及时编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积极推进乡(镇)、村(社区)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加强预案管理和督促检查,对预案的“启动程序、环节衔接、责任主体、联动措施”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突发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应急处置工作衔接顺畅,特别要提高地震、森林防火、地质、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等方面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预案流程合理、保障有力。 (二)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全市各县(区)及市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基本成立,但仍存在人员不到位、职责不落实、应急处置与应急日常管理工作脱节等问题,难以实现24小时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及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明确具体负责应急工作的科室,配齐、配足专职工作人员,县(区)应急办配备1-3人,任务重的县(区)应急办可配备专职副主任,所需编制由当地编制部门在行政总编制内予以调剂;要建立轮岗制度,从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出发,有针对性的进行轮岗,让干部得到多岗锻炼,培养复合型干部;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或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三)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健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联动机制,理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的关系,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要借鉴先进的应急工作经验,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应急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相关制度。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一套组织严密、科学高效、责任明确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确保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有条不紊地应对各项突发事件。 (四)抓好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等法规文件进行细致、系统的学习,全面、准确地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规定,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同时,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研究制定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措施,逐步形成规范各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工作体系。 四、切实加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 (一)加快推进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市级依托市人防基本指挥所和机动指挥所及报警平台,已着手规划建设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各县(区)要多方筹集资金,尽快开展县级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工作,实现省、市、县(区)政府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要认真整合现有的电子政务系统、部门信息化系统等数据资源,促进资源信息共享,健全信息综合研判、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协调体系。 (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民兵应急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为一体的应急队伍体系。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快市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做好专家队伍的建设工作,分级分类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发挥专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决策咨询作用;要加强民兵应急队伍建设,着眼适应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需要,严格抓好训练时间、内容和质量落实,着力提升应急队员整体素质能力;要建立志愿者信息数据库,建立应急志愿者服务机制,形成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加的应急救援体系。 (三)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 “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先急后缓,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针对常发的、影响大的灾种,考虑区域覆盖范围,兼顾地区需求差异,合理布局应急物资储备网点,确定储备物资的品种和规模,并整合各级各类物资储备资源,建立健全重要物资资源数据库。市、县财政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安排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为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提供有力保障。“十二五”期间要完成9个县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建设30个重点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国家储备与地方储备相结合,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相结合。 (四)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乡(镇)要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村(社区)要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社区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学校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要切实落实责任主体,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 五、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一)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普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可能引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限期治理。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要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基层组织和单位作为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排查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促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完善监管联动机制。要把加强应急管理以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按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对特别重大、重大及持续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要做好事件情况续报工作,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要通过鼓励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建立基层信息员报告等制度,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要加强预警系统建设,不断整合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要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强化应急值班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值班工作要求,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于每月月底前将下月的应急值班表报送市应急办备案。一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保持通信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接听值班电话,填写值班记录,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等有关情况;要完善应急值班工作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应急值班规范、高效。二要建立紧急重大情况值班报告制度,遇紧急重大情况,各级各部门值班人员除立即向本级负责同志报告外,还要同时速报市应急办;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要通过值班信息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三要建立应急值班工作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市应急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值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四要建立值班补助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给予值班人员适当经济补助,形成有酬有责的机制。五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各县(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外出离开普洱市的,除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外,需同时报告市政府办总值班室进行备案,对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并未进行报告等行为,要进行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各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措施并督促落实。 (六)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按规定加强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和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七)抓好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由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突发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开展分析评估,掌握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预测发展趋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建设,理顺关系,强化职能。建立完善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要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进行任务目标分解、明确责任主体,推行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市级已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教学培训基地,将利用3-5年时间,完成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轮训工作,并对全市应急管理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同时,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切实保障公共安全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中确需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每年适当安排政府预备费,用作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确保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发放。通过提取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等手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努力形成应急管理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培训、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畅通渠道,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 (五)建立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市应急办要研究制定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对县(区)、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机构设置、值班、信息报送、工作落实等方面)予以考核,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促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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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1/08/03 1.6w 阅读 25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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