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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部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下划思茅区人民政府行使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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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部分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权下划思茅区人民政府行使的通知 普政发〔2014〕89号 思茅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市级城市管理部分行政执法权下放思茅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事宜,已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级城市管理部分行政执法权下放思茅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权力清单》所列各项行政权力,自2014年10月1日起由思茅区人民政府行使,市级各有关单位不再行使。各有关部门在10月1日前,必须积极对接,办理好工作交接相关手续。 二、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重要情况,请及时向市政府反馈。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普洱市思茅区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的批复 2.市级城市管理部分行政执法权下放思茅区城市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权力清单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0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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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部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下划思茅区人民政府行使的通知
2014/10/27 2.1k 阅读 13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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