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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放部分县(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 | ||||||||||||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普人社发〔2020〕14号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放部分县(区)中小学一级教师 职称评审权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 为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扩大基层在人才选拔培养中的自主权,促进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9号)及《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普办通〔2017〕43号)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体育局共同研究,决定对我市部分县(区)下放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起,下放我市思茅区、宁洱县、景东县、景谷县4个县(区)的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评审权后,普洱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上述4个县(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评审。 二、各县(区)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试行办法》(云人〔2004〕38号)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及工作程序》(云职改字〔1992〕第05号)规定组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委库。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入库评委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评委库评委需担任中级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人数不得少于21人,其中具备副高级职称资格人数不得少于二分之一,评委会可根据需要按专业及学科设置若干评审组。 三、各县(区)人社部门和教育体育部门共同负责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职称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工作,教育体育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能优势,积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条件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做到坚持标准、公平公正,确保职称评审的公信力。 四、各县(区)要尽快研究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委员会组建方案,组建评审委员会请示和评委库组成人员名单尽快报送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吕平杨岑 2123387 市教体局朱云 212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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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义务教育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放部分县(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
2021/06/21 1.6w 阅读 41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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