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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洱市商务局 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规范五一劳动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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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各经营主体、相关组织和消费者: 2026年五一小长假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假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要做到品名清晰、价格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涨价;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一)宾馆酒店行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不得以缩短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价;不得强制搭售商品或服务,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 (二)交通运输行业。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严禁擅自涨价、价外加价;落实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服务区商品及服务收费做好明码标价。 (三)景区景点行业。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相关服务价格及优惠范围幅度,规范景点内延伸服务价格行为,不得违反政府指导价、定价,不得增设收费项目或变相提价,落实特殊人群减免优惠。 (四)停车服务行业。在停车场入口、缴费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方式、投诉电话及免费时间,政府定价、指导价停车场严格落实车辆减免优惠政策,严禁超标准或变相多收费。 (五)相关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规范标价行为。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确保所有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真实准确。 三、恪守诚信之道。严格履行预订及合同约定,恪守契约精神,杜绝毁约弃单、坐地起价等违约行为;妥善处理不可抗力导致的订单变更,主动沟通协商。杜绝虚假宣传、虚假打折等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市场环境。旅游从业人员恪守职业准则,导游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诱导强制消费,服务人员提升专业素养,文明服务、高效回应游客诉求,主动传播普洱民族文化,劝阻不文明行为。 四、提升服务品质。坚持以客为本,秉持“宾客至上,服务第一”宗旨,细化服务细节,规范服务言行,展现普洱旅游良好风貌。建立五一假日高频精细化保洁机制,规范卫生巡查,保持区域整洁;结合假日氛围与普洱地方特色,适度布置场景,营造温馨舒适的旅居环境。创新个性化服务产品,提供地方旅游咨询、特色餐饮推荐等,丰富游客体验。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主体要立即开展价格行为自查自纠。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商务部门将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加大市场检查、巡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依法从严从快处置。 欢迎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请保存好购物票据、标价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通过12315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现场向当地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商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商务部门将对举报线索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快速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洱市商务局 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13日 |
政策通知公告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洱市商务局 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规范五一劳动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6/04/14 1.3w 阅读 35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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