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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主体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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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解决疾控机构与监督机构整合中出现的新情况,避免“交叉执法”“异地执法”等问题,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云南省疾控局关于转发国家疾控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云疾控监督发〔2026〕1号)文件规定,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局)按照“属地管辖”及“回避原则”要求,现将普洱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主体、监督事项等进行明确,并按规定程序公示如下: 一、监督主体 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由思茅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同时指定宁洱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思茅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除思茅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外的9个县(景东、景谷、镇沅、宁洱、墨江、江城、澜沧、西盟、孟连)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由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保障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监督范围 负责监督对象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卫生监督。 三、指定期限 本指定关系自2026年4月9日起生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疾控等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0日至4月28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来电反映。 监督电话:0879-2122550 特此公示。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 |
政策通知公告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主体的公示
2026/04/20 7.5k 阅读 50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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