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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普洱市2026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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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普洱市2026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结合普洱市环境质量管理要求,起草了《普洱市2026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peshbj@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普洱市2026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普洱市思茅区园丁路7号,收件人: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邮编:665000,并在信封上注明“《普洱市2026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 附件:《普洱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起草说明 《普洱市2026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6日 《普洱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规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强化社会监督,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每年一季度组织开展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拟定工作。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制定,旨在精准识别应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主体,明确披露责任,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名单确定原则 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筛选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重点排污单位:依据每年3月份更新的普洱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确定。 2.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主要包括本年度及近三年内完成或正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3.上市公司及发债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 4.其他按规定应纳入的企业: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披露环境信息,以及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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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2026年度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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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普洱市2026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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