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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6〕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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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普劳人仲公〔2026〕 3号 云南博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起健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普劳人仲案字〔2026〕21号),申请人主张要求你单位支付其拖欠的工资(具体仲裁事由请联系本委领取《仲裁申请书》副本和证据材料)。本委于2026年3月6日依法立案,当天电话联系你单位经理/实际负责人蒋海(138****0325)通知仲裁事宜并询问仲裁文书送达方式,其答复将联系在普洱相关人员前来领取;3月9日本委再次电联蒋海,其答复次日有人来领取材料,但无人前来;本委遂通过邮政仲裁专递(EMS1018772266099)将《应诉及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邮寄至你单位工商登记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上江镇中交绿色香料产业园”,但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本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且无法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蒋秀兰,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 申请人起健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将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104室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普笃,仲裁员李冉和陶淑华,联系电话:0879-2132183、2189579、2127904)。有正当理由的,可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答辩或证据材料请至晚于开庭前一日书面提交本委,不提交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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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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