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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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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2/20260318-00001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3-18
 主题词: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6〕3号)
2026-03-18   作者: 点击数: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普劳人仲公〔2026〕 3号


云南博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起健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普劳人仲案字〔2026〕21号),申请人主张要求你单位支付其拖欠的工资(具体仲裁事由请联系本委领取《仲裁申请书》副本和证据材料。本委2026年3月6日依法立案,当天电话联系你单位经理/实际负责人蒋海138****0325)通知仲裁事宜并询问仲裁文书送达方式,其答复将联系在普洱相关人员前来领取;3月9日本委再次电联蒋海,其答复次日有人来领取材料,但无人前来;本委遂通过邮政仲裁专递(EMS1018772266099)将应诉及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邮寄至你单位工商登记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上江镇中交绿色香料产业园”,但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本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且无法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蒋秀兰,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

申请人起健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将于2026428日上午9时00分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104室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普笃,仲裁员李冉和陶淑华,联系电话:0879-21321832189579、2127904)。有正当理由的,可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答辩或证据材料请至晚于开庭前一日书面提交本委,不提交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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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