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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及缓解后促进农村劳动力返岗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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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文件 普人社办〔2020〕3号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及缓解后促进农村劳动力返岗就业 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及缓解后促进农村劳动力返岗就业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及缓解后促进农村劳动力返岗就业工作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暨促进农村劳动力返岗就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及缓解后农村劳动力返岗就业工作,结合普洱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影响 往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正值全国各地企业复产、复工、大量招工、集中返岗的关键时段,也是我市农村劳动力集中外出就业的重点时段。今年疫情的突发,将严重影响到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推进。一是农村劳动力返岗时间普遍延迟。按照疫情防控安排,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各地推迟复工复产时间,将影响外出农民工返岗时间。二是各地企业招用工不确定性增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各地对企业的复工复产要求规定以及企业自身受疫情影响,增加了企业招聘用工的不确定性。三是农村劳动力返岗外出交通难度增大。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对卫生检疫查验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规定要求,暂停交通运营,加大了农民工外出的难度。四是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心理预期受到影响。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严峻,部分农民工由于害怕外出被感染,外出务工的主动性和内生动力将会减弱,可能出现部分农民工缓返岗、部分农村劳动力“不敢出去、不想出去”的状况。五是大规模现场招聘活动无法开展。按照《普洱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16条措施》暂停城乡集体群众性活动的要求,我市暂停了关键重点时段的大规模现场招聘会、就业转移宣传发动等活动。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人社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分类指导、错位返程”的要求,全力确保2020年全市完成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7万人,其中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万人,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到60%的目标任务。 三、应对措施 (一)强化机制,全力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 疫情防控期间: 1. 各县(区)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进一步做好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的联系机制,重点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招聘岗位信息共享和储备等准备工作; 2. 各县(区)按照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及时将企业招聘岗位信息上报市就业中心,由市就业中心统计汇总上报省就业局,并在“普洱就业”平台发布; 3. 充分利用“就业彩云南”、“普洱就业”等网络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各县(区)要加强线上招聘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线上招聘活动。 疫情缓解以后: 1. 各县(区)要积极作为,发挥人社部门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开展“就业直通车”等活动,进村入户开展推送就业岗位,政策宣传等工作,做好成规模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的组织工作; 2.各县(区)要及时与本县(区)劳动力输出地人事部门和企业的信息对接,恢复与用工企业的劳务输送通道,及时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3. 积极与卫健、公安、交通等部门协调,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与输入地人社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企业的工作协调对接机制,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全力保障我市农村劳动力安全、有序输出。 (二)及时跟进,全力做好摸排动员 疫情防控期间: 1. 按照《云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民工群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摸排,特别是湖北省武汉市疫区返乡农民工的排查,配合卫健等部门做好信息互通和联系跟踪工作,各县(区)继续做好疫区返乡人员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2. 各县(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充分抓住疫情防控期间农村劳动力不能外出时机,利用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系统,对辖区内农村劳动力开展全面的摸底核实,精准掌握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意愿以及规模、分布和个人信息等情况,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群众的就业意愿、服务需求,全面核实和更新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建立县、乡、村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台账; 3.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采取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农村劳动力全面了解就业扶贫政策,宣传线上招聘、线上培训,疫情防控等知识,积极帮助农村劳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线上获取就业服务信息。 疫情缓解以后: 1. 各县(区)要制定工作方案,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发动、就业岗位推送等工作; 2. 充分发挥基层干部、驻村队员、农村劳务经纪人、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劳动力信息调查员等各自力量,大力宣讲就业帮扶政策,帮助各类用人单位、就业扶贫载体和贫困群众知晓熟悉政策; 3. 及时掌握农村劳动力的心思动态,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针对部分担心、害怕疫情感染不敢外出务工的群众,要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消除他们对疫情感染的恐惧感,激发内生动力。 4. 加强与卫健部门工作对接,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需要的卫生健康服务,为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出具健康证明。 (三)主动对接,积极开展岗位发布及招聘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 1. 各县(区)要持续关注疫情对农民工返岗就业形势的影响,重点跟进“长三角”“珠三角”等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区的就业动态; 2. 进一步强化与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省份人社部门、就业部门和用工企业的工作对接和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用工需求、返岗复工时间等信息情况; 3. 各县(区)要及时收集就业岗位信息,通过“就业彩云南”、“普洱就业”等网络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发布企业岗位信息,积极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企业的线上招聘劳务协作,建立跨区域、常态化的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 疫情缓解以后: 1. 市就业中心要积极与对口帮扶我市的上海黄浦区、金山区协调对接,及时组织开展沪滇劳务协作现场招聘会和劳务输出活动。 2. 各县(区)要积极与劳务协作地区人社部门和相关企业对接,协调交通等相关部门组织农民工返岗专列、专车,集中开展有组织规模化的劳务输出,安排专人带队,全程服务,确保安全输送到就业地。 (四)突出重点,细致做好分类指导 对于湖北武汉返乡农民工,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就业政策和防疫知识宣传,劝导其暂不返岗,并及时告知务工企业;若愿意调换务工地区企业的,优先推荐到其他地区就业。对于其他地区返乡农民工,愿返回原企业务工的,按照务工地区企业要求积极妥善帮助返岗;不愿回原企业务工,积极推荐“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企业就业。对于在春节前现场招聘会上已与用工企业达成就业意向的,及时与用工企业协商对接开工时间,逐一通知到本人,帮助按时到岗就业。对于之前未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根据其就业意愿,精准推荐就业岗位,做好宣传动员,打消外出务工疑虑,促进其就业。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推荐岗位和培训信息,确保其至少获得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和1个职业培训信息,做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岗位推荐“两个全覆盖”,实现有劳动力的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于符合外出条件的农村劳动力,要及时协调卫健部门开展健康检查、出具健康证明,方便其外出务工。 (五)合理安排,优化升级就业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区)要按照《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优化加强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业务宣传,充分发挥网络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经办业务作用,利用网络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将“线下”活动转向“线上”开展,全力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服务不中断。 疫情缓解以后: 1. 各县(区)按照原计划,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组织开展“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在会同疫情防控部门提供充分卫生安全保障的前提下,采取送岗位进村入户、线上招聘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推荐就业岗位,并适时恢复各类劳动力转移就业现场招聘会、面对面岗位对接服务; 2. 对于“能出去、可远行”的农村劳动力,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人力资源机构、企业联系,及时推荐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服务,大力组织农村劳动力有组织化的输出。 (六)拓宽渠道,大力促进就近就业 疫情防控期间: 1. 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区)要开展送政策进企业等上门服务工作,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加大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鼓励当地企业就地就近吸纳就业,小微企业吸纳受疫情影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对符合有关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2. 进一步优化服务经办流程,开展社会保险优惠政策,允许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延期办理业务,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因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将及时受理。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 疫情缓解以后: 1. 对于“能出去,但不能远走”的农村劳动力,各县(区)要加大力度通过发展就业扶贫车间创造就业岗位吸纳,优化补贴政策,促进贫困群众实现就地就近居家灵活就业;按照省里有关要求进一步探索认定“就业扶贫基地”,鼓励本地大中型企业吸纳就业; 2. 对于“无法外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安置就业。 (七)合力引导,积极激发市场作用 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区)要广泛开展就业促进政策宣传,充分调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中介在劳务输出方面的作用,积极发挥市场中介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参与劳务输出活动,引导其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做好对接协调。 疫情缓解以后:各县(区)要积极加强与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向广大农村劳动力提供优质就业岗位。各县(区)要积极协调,配合支持市外、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各县(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当地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八)做好培训,促进职业能力提升 疫情防控期间: 1. 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调查摸底工作,要精准掌握农村劳动力底数、培训意愿等信息,制定培训计划; 2.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及时为农村劳动力提供相关培训管理服务,对可以在线上开展的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通过“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和职业技能培训APP”等系统平台,选择相应班级、专业进行线上职业培训课程学习,积极推行职业培训领域“不见面”服务。 疫情缓解以后: 1. 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对于暂时没有返岗和外出务工意愿的农村劳动力,按照其培训意愿和市场岗位需求,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线上”或“线下”职业技能培训; 2. 积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企业采取“师带徒”或培训机构送教上门、线上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突出抓好企业新招用人员、转岗人员的岗前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岗前培训、以工代训、岗位技能提升等补贴政策。 |
招聘就业创业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及缓解后促进农村劳动力返岗就业
2020/02/12 2.2k 阅读 48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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