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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简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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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普洱市内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三、实施机关 普洱市市级及县(区)教育局是办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定机构,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3.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5.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认定条件任意一条的,不予以批准。 五、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具体各认定机构网络申报时间见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通知(详见云南教育网教师资格专栏www.ynjy.cn)。 (二)报名网址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 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 详见完整版。 (五)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所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见各认定机构通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 (二)照片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四)学历证明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八)云南省居住证 (九)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十)户籍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十一)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等特殊环节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等特殊环节不计算在内。 八、审批收费 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九、审批流程 (一)申请 1.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 (二)受理 现场是否受理当场通知。 (三)审核 以各认定机构公布时限为准。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审核通过后,现场出具认定结果,按规定程序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十、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详见各县(区)公告。 2.电话咨询。 各县(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电话咨询,当场答复。 (四)获取办理结果 受理时告知领取证书的时段,申请人自行到指定地点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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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完整版.doc】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业务手册.doc】 |
教育义务教育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简版)
2021/06/15 1.3w 阅读 11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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