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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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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切实加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做到所有职权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必须为,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4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权责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权责清单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和规定的责任、义务进行梳理和统计后进行统一公开和监管,扎紧束行政权力的制度“笼子”,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坚决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其作为决策、审批、管理和服务的基本遵循,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和运行流程办事。 二、积极推进行政职权标准化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的工作部署,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在原有行政审批“三个标准”(编码规则、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的基础上,要对所有纳入权责清单管理的行政职权必须实行标准化,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模板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逐步实现事项管理、办事流程、申办材料、自由裁量、办结时限的全过程标准化建设,健全和完善行政职权标准化体系。同时,为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需要,要根据《办法》要求,积极推行行政职权网上运行、网上办理、网上监管,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办结”和“一站式服务”。 三、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必须纳入全省通用目录管理,实现“名称一致、数量一致、类型一致、编码一致”。严禁法外实施审批,严禁变相设立审批。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权责清单内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职责调整、“放管服”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情况,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需要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的,应当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内10个工作内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 四、强化对权责清单的运行监督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遵循“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透明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责任,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逐步形成依法办事、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要大力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加大公开透明力度,接受社会监督。机构编制部门、监察机关、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反规定擅自行使行政权力清单以外的行政权力、怠于履行行政责任、擅自变更行政权责清单要素等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对不按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履行责任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 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
2017/11/07 1.0w 阅读 32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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