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 层级 |
1 |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技术审查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 | 市发展 改革委 | 市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水电工程先移民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2〕293号) | 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 | 移民安置规划技术审查意见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审查,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2 | 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 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 除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外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 市发展 改革委 | 市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426 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水电水利工程咨询机构 | 阶段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 由审批部门组织验收,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组织验收,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3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 市民政局 | 市、县(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会计师事务所 |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 层级 |
4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 市民政局 | 市、县(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会计师事务所 | 清算审计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5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 市民政局 | 市、县(区)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会计师事务所 |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6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 市民政局 | 市、县(区)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会计师事务所 | 清算审计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7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 | 具备相应能力的评审机构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 层级 |
8 |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新设探矿权登记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 | 具备相应能力的评审机构 |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探矿权变更登记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探矿权延续登记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9 | 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 | 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 由审批部门自行编制,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10 | 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 具备设计能力的单位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由审批部门自行编制,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 层级 |
11 |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新设探矿权登记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 具备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采矿权注销登记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12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 具备相应能力的评审机构或具备设计资格的单位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 层级 |
13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审批 |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 | 具备相应能力的评审机构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14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技术评审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 | 市生态 环境局 | 市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发布,水利部第47号令修正) | 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单位 | 技术评估意见书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1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市生态 环境局 | 市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机构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意见书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估,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16 | 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技术评估 | 排污许可 | | 市生态 环境局 | 市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机构 | 技术评估意见书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估,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 层级 |
17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 | 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18 |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 运输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修正)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21〕4号)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客车、乘用车)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核查工作,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 层级 |
19 |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 运输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修正)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21〕4号)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客车、乘用车、载货汽车、牵引车辆、挂车)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工作,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道路货物运输许可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市交通 运输局 | 县(区)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 运输局 | 市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 运输局 | 市 |
网络货运经营许可 | 市交通 运输局 | 县(区) |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 层级 |
20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 公路、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交通 运输局 | 市、县(区)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11号第二次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21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交通 运输局 | 市、县(区)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二次修正)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22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交通 运输局 | 市、县(区)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二次修正)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23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技术审查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交通 运输局 | 市、县(区)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二次修正)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 层级 |
24 |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 市交通 运输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 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 |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验算报告,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25 | 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质量检测 | 公路、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 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交通 运输局 | 市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 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质量检测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竣工质量检测,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26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市水务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水利部令第24号第一次修正,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正) | 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意见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27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市水务局 | 市、县(区) | 《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 | 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28 | 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评审 | 取水许可 | | 市水务局 | 市、县(区)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7号第一次修正,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正) | 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 | 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评审意见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 层级 |
29 | 医师定期考核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 | 市卫生 健康委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或者组织 | 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定期考核,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30 |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放射诊疗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市卫生 健康委 | 市、县(区)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由审批部门组织验收,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31 | 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 市卫生 健康委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第二次修正)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 具备培训能力的医疗机构 | 培训合格证书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培训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 层级 |
32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单位许可 | 市市场 监管局 | 市 | 《质检总局关于废止修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文件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102号) | 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鉴定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许可 | 市市场 监管局 | 市(受省级委托实施) |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单位许可 | 市市场 监管局 | 市(受省级委托实施) |
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许可 | 市市场 监管局 | 市(受省级委托实施) |
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许可 | 市市场 监管局 | 市(受省级委托实施) |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 层级 |
32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单位许可 | 市市场 监管局 | 市(受省级委托实施) | 《质检总局关于废止修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文件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102号) | 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鉴定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单位许可 | 市市场 监管局 | 市(受省级委托实施) |
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许可 | 市市场 监管局 | 市(受省级委托实施) |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许可 | 市市场 监管局 | 市(受省级委托实施) |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许可 | 市市场 监管局 | 市(受省级委托实施) |
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许可 | 市市场 监管局 | 市(受省级委托实施)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 市市场 监管局 | 市(受省级委托实施) |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 层级 |
33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安全阀校验机构资格核准 | 市市场 监管局 | 市(受省级委托实施) | 《质检总局关于废止修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文件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7年第 102 号) | 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鉴定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机构资格核准 | 市市场 监管局 | 市(受省级委托实施) |
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资格核准 | 市市场 监管局 | 市(受省级委托实施) |
气瓶检验站资格核准 | 市市场 监管局 | 市(受省级委托实施) |
34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市市场 监管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0 号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40号修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 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合格凭证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考试,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 层级 |
35 | 计量标准考评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 市市场 监管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2号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96 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 号第二次修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1 号第三次修正) | 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或者考评组 | 计量标准考评结果 | 由审批部门委托考评组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计量标准考核的考评任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36 |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 市市场 监管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15 号)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 | 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结果 | 由审批部门指派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特邀专家承担,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计量鉴定机构的考核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37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 市市场 监管局 | 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63 号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8 号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